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正式發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第1號修改單,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單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進行了多方面的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明確全職工作人員要求:新增規定要求檢驗檢測人員必須是申請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與申請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并由單位繳納唯一基本養老保險。同時,明確了退休持證人員可以從事檢驗工作,但不計入核準資源條件。
2. 優化核準條件共享機制:修改單明確申請單位可以共享下屬單位的核準條件,但下屬單位必須從事具體檢驗工作,并滿足人員配備和設備配置要求。此外,核準條件共享的下屬單位不得單獨申請或持有核準證書。
3. 完善核準證內容:核準證需注明更多詳細信息,包括下屬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核準的檢驗場地地址等。對于乙類和丙類檢驗機構,核準證還需明確其檢驗工作的行政區域范圍和責任單位名稱。
4. 新增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規定:新增第4.9條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從事常壓容器、目錄外游樂設施等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需依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5. 調整人員和設備要求:修改單對檢驗機構的人員資質、設備配置、檢驗場地面積等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例如,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檢驗場地需配備固定影像記錄設備,確保檢驗過程可追溯。
6. 強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檢驗機構與下屬單位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權限,確保檢驗工作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7. 規范外委檢測管理:明確檢驗機構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外委檢驗工作,外委檢測方需取得相應資質,且檢驗機構需對外委結果負責。
此次修改單的發布和實施,將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核準流程,提升檢驗工作的質量和安全性,為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相關檢驗機構需按照新規則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自身管理與技術體系,確保符合新的核準條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進行修訂,形成第1號修改單。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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