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項經濟犯罪取消死刑、醉駕飆車首次入罪、室內公共場所禁煙……一批法律法規今起正式施行,其中尤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最受關注。
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將不再判處死刑,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項修改。
中國死刑罪名將由68個減至55個。
這13項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有專家指出,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同時,這種修改也符合國際上廢除或減少死刑的趨勢。
中國刑法一貫堅持對特殊弱勢群體犯罪適度從寬處罰的原則,修改后的刑法新增了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同時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大。
修改后的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這便是此前備受關注和爭議的“七十五歲免死”條款。這一規定從法律上明確老年人犯罪原則上不適用死刑,但附有例外情形,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的老年人犯罪也可以適用死刑。
此外,刑法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犯罪人,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一律要適用緩刑,沒有例外。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范圍和力度,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作為累犯的規定,并有條件的免除了其前科報告義務。
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修改后的刑法對此作出了回應,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
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修改前的刑法中規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造成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關于“危險駕駛”的定罪,改變了“肇事后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予以處罰。
此外,為了“醉駕入刑”條款順利實施,還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修改,并出臺了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
食品安全始終觸動民眾的神經,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力度已刻不容緩。修改后的刑法刪除了拘役刑,意味著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對于罰金,也沒有規定數額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時加大了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行為的處罰力度,并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將追究刑責。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涉黑犯罪的刑罰力度。修改前的刑法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將這一刑罰期限提高到七年以上,并處沒收財產。
有學者指出,刑法上述規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沒有配置財產刑。其次,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配置的法定刑偏低。
據此,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刑罰期限也相應提高。
針對“惡意欠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分析稱,將“惡意欠薪”界定為犯罪行為,對改變當前“拖欠是正常現象”的錯誤觀念有重大意義。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還針對公務人員叛逃、重大環境污染等民眾關注的案件定罪量刑作出新的規定。
與刑法修改相適應,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對于醉駕入刑后的定罪量刑問題,最高法、最高檢在日前出臺的解釋中明確,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最高法同日就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出臺司法解釋。根據該司法解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此外,最高法還就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出臺司法解釋,就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審理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
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今起正式實施,意味著“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新規正式生效。
該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處罰條款: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隱瞞、緩報、謊報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具體包括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游藝廳(室)、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個場所。
分析指出,該實施細則生效后,可以理解為今后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今起施行。其中規定對于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最高3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規定指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規定還指出,對于其他一些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兩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包括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修訂后今起正式施行。
新版《保密條例》調整了軍事秘密的基本范圍,針對定密解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增加了定密責任人制度和解密審核、復核制度;適應軍隊信息化建設需要,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統建設與使用,國際聯網和移動電話使用等方面的保密要求。
根據工作實際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了泄密案件查處工作;著眼建立職責清晰,協調配合的保密工作機制,明確了保密委員會以及軍隊人員,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在保密方面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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