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復發作的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 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音延長。
3. 上述癥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 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氣急、胸悶和咳嗽。
5. 臨床表現不典型者應有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陽性:①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②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③晝夜PEF變異率≥20%。
符合1~4條中或4、5條者,可診斷為支氣管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