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一般項目)。
(1)滴丸基質包括水溶性基質和非水溶性基質,常用的有聚乙二醇類(如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等)、泊洛沙姆、硬脂酸聚烴氧(40)酯、明膠、硬脂酸、單硬脂酸甘油酯、氫化植物油等。滴丸冷凝介質必須安全無害,且與主藥不發生作用,常用的有液狀石蠟、植物油、甲基硅油和水等。丸劑應大小均勻,色澤一致,無粘連現象。
(2)丸劑的含量均勻度和微生物限度等應符合要求。
(3)滴丸在滴制成丸后,應去除滴丸表面的冷凝介質。
(4)根據藥物的性質、使用與貯藏的要求,供口服的滴丸或小丸可包糖衣或薄膜衣。必要時,薄膜包衣丸應檢查殘留溶劑。
(5)除另有規定外,糖丸和小丸在包裝前應在適宜條件下干燥,并按丸重大小要求用適宜篩號的藥篩過篩處理。
(6)除另有規定外,丸劑應密封貯存,防止受潮、發霉、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