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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1-17 20:46 原文鏈接: 乙醇檢驗的簡介

      一、血液乙醉濃度與酩酊度的關系

      對于乙醇中毒程度的判定,過去常以服人的乙醇量來推斷是否為酒精中毒,其中毒劑量一般為70一80克,致死量為250一500克。但由于個體差異和乙醇進人人體后很快被吸收,死后提取檢驗胃內容以推斷其飲酒量往往很困難;對于酒后駕車肇事等案件的活體,胃內容又無法提取,因此,法醫毒物分析工作者便注重研究血液乙醇濃度與飲酒量和中毒程度的關系。大量實驗結果表明,用血液乙醇濃度BAC (Blood Alchol Concentration)來’表示中毒程度更為確切,并將酒精中毒稱之為酩酊,其中毒癥狀的輕重大體與血液中所含乙醇濃度成正比,嚴重中毒時血醇濃度一般為200一350毫克/100毫升,中毒致死者血醇濃度一般為400一500毫克/100毫升。

      二、血醉濃度與其它體液乙醉濃度的相關性

      在法庭毒物學的研究中,當取不到血液樣品,或者血液樣品受到污染時,毒物分析家們便致力于分析測定其它體液或組織中的乙醇含量,研究乙醇含量在血液和其它體液或組織間的相關性,進而推算血液中乙醇的含量。

      Backer等通過大量案例研究了體液、組織與血液中乙醇濃度的比率并進一步通過死者胃內容的乙醇含量(每100毫升低于和高于0.5克)計算了與組織、體液與血液乙醉的平均比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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