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
酸度取本品1.0g,加水20m1制成混懸液,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25~3.0。干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1.0%(通則0831)。熾灼殘渣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重金屬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含量測定
取本品約0.05g,精密稱定,置具塞錐形瓶中,加無水乙醇30ml使溶解,加稀硝酸2ml,精密加硝酸銀滴定液(0.1mol/L)25ml,強力振搖,置水浴中加熱2~3分鐘放冷,濾過,用水洗滌錐形瓶與沉淀至洗液無銀離子反應,合并濾液與洗液,加硝酸2ml與硫酸鐵銨指示液2ml,用硫氰酸銨滴定液(0.1mol/L)滴定,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每1ml硝酸銀滴定液(0.1mol/L)相當于4.556mg的C4H6O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