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保廳、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了《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國率先對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進行嚴格規范,進一步督促基層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008年起,中央財政設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云南省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納入國家考核的18個縣。
為使考核工作具有廣泛性,自2012年起,云南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共同按照國家考核指標體系,對全省129個縣(市、區)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年度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結果與生態轉移支付掛鉤。
隨著考核工作不斷深入,相關部門參與力度不斷加大,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據云南省環保廳環境監測處處長鄧加忠介紹,前些年,在開展考核過程中,他們總是為各部門提供數據的統計口徑、指標解釋的混亂以及數據的邏輯性、吻合性等犯愁。
為切實增強部門聯動實效,《辦法》出臺前,云南省環保廳與省財政廳先后商討十多次,形成的初稿在全省環境監測工作會議上征求了16個州(市)環保局及環境監測站意見;組織召開了由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征求意見會等。
據了解,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及考核由省環保廳負責考核工作具體實施,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匯總上報、審核和評價,編寫考核報告。省財政廳負責考核工作指導,依據考核結果,采取相應的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獎懲措施,并保障考核工作所需經費。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還會同林業、農業、水利、住建等省級職能部門開展現場核查、結果確認等。全省各州(市)級人民政府承擔轄區內各縣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州(市)級環保部門會同同級考核指標涉及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各縣上報自查報告的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以及良好的工作機制,已經成為督促基層政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抓手,得到了省委組織部、省縣域經濟考核辦、省統計局等的關注和認可。
為使評價結果符合不同區域的生態特征,云南省按照全省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和發展方向,制定了云南省縣域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鄧加忠說,制定出臺《辦法》是為了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保障考核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系統化。這也是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落實《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效益評估機制的重要舉措。
《辦法》明確,評價與考核內容包括生態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共三大類,涉及森林覆蓋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等20項細化指標。采取縣級自查、州(市)級審查及省級審核、評價與考核的程序,實施年度考核。省環保廳于每年3月底前,會同各相關省級職能部門審核各縣上報數據,評定上一年度全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
《辦法》提出,考核結果采用各考核指標按不同權重加和的方法,以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年度間變化情況的量化分值表征,并將變化結果進行了分級。為平衡縣域之間基礎差異,考核輕現狀而重變化,以變化情況作為考核結果,只做縱向比較,不做橫向比較。
考核還引入“一票否決”制。對縣域內發生因人為因素引發的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特大破壞森林資源事件以及環境污染、資源和生態破壞等違法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將直接給予當年度考核結果變差的等級評價。
一直以來,云南省十分重視考核成果在生態轉移支付資金獎懲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實績量化考核中的實際運用,堅持做到獎懲分明。
《辦法》明確,將考核結果作為全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具體獎懲按照《云南省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規定執行。考核結果為變差的縣域,縣級人民政府需提出具體、明確、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組織實施整改并專題報告整改情況。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域,將直接給予下一年度考核結果變差的等級。
事實上,云南省財政廳根據評價結果已經嚴格實施了轉移支付資金獎懲。2013年和2014年,分別對生態環境質量發生變化的41個縣和56個縣給予了轉移支付資金獎懲,獎懲資金分別為1.2億元和2億余元。2014年,對生態環境質量年度間變差的12個縣扣減生態補償資金共1.11億元,對生態環境質量年度間變好的44個縣給予生態補償獎勵共0.7億元,并將考核獎懲原因和結果在全省進行了通報。
2014年3月,云南省委組織部印發的《云南省縣(市、區)委書記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中明確規定,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作為各地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實績量化考核指標之一,并成為除縣域經濟指標之外最大的得分指標(100分中的8分)。
考核結果還作為省發改委對各縣年度縣域經濟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統計部門已將評價指標體系中的環境質量指數納入新的統計量化指標。
鄧加忠說,當前,得益于環保、財政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正在持續有效推進,各級黨委、政府更加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轉方式、調結構、綠色發展的力度越來越大,基層環保部門有了更多話語權,環境監測能力和作用普遍增強,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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