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金菜花”牌菜籽油和“吉象”牌豬油,在云南甚至可以說在西南都是家喻戶曉,以前出名是人們經常食用這個牌子的油,超市隨處可見,現在出名是生產這兩個品牌的豐瑞公司涉嫌生產地溝油被公安機關查處。誰曾想到這家占云南市場份額30%的著名龍頭企業其生產的“吉象”牌桶裝豬油和豬油調合油竟然是摻雜地溝油加工而成的,而且時間長達10年(2002年至1012年)。10年間,這家企業購進地溝油高達3萬多噸,經過提煉加工后銷售給了云南及周邊地區。
“開庭了,但還沒有宣判。”4月8日,豐瑞公司辯護律師李春光告訴中國商報記者。
3月21日,云南省曲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豐瑞公司涉嫌摻雜地溝油一案,法庭上公訴方和辯護方爭辯激烈,連審4天,創下了此類案件的最長歷史記錄。
中國商報記者就此案目前的進展情況致電曲靖中級人民法院。“該公開的已公開了,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還沒最后宣判,不宜對外發表看法。” 曲靖中級人民法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商報記者通過起訴材料及多方采訪了解到。上述提到的豐瑞公司準確地說應該是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和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1999 年,趙建國和吳慶偉在昆明官渡區涼亭村合伙注冊了云南建發工貿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元。2001年趙建國和吳慶偉又將該公司更名為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同年注冊了“吉象”牌食用油商標。
“經營期間,豐瑞公司購進地溝油作為原料,添加白土、堿等加工成‘吉象’牌食用豬油在市場上銷售。”公訴機關如是表示。
2010年豐瑞油脂有限公司又出資5000萬元注冊了子公司——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公訴材料稱:在豐瑞糧油注冊成功但還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豐瑞油脂就將其原有的油品生產加工全部轉移到了豐瑞糧油公司,并購進地溝油原料加工生產食用豬油銷售。
尷尬監管耐人尋味
“豐瑞公司有點冤。” 李春光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我所理解的地溝油是餐桌剩余及泔水提煉而成的,豐瑞公司所用的最初原料是豬肉下角邊料碎肥提煉加工而成的,絕對沒有餐飲剩余及泔水提煉的毛油,公司所有供貨商也都是有資質的,而且都明確承諾沒有用餐桌剩余加工,有的還在全同上寫得明明白白的。因此,把豐瑞公司生產的吉象牌豬油定性為有毒有害的地溝油不合適。”
在法庭上,豐瑞公司的董事長趙建國,副董事長吳慶偉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也都做出了類似辯護。對于公訴機關指控他們用白土和堿加工食用豬油,趙建國說,“白土是用來調顏色,堿是用來去除有害雜質,這是加工食用豬油所必須的工序,這是我國相關食品法規所允許的,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幾乎所有被起訴的對象都否認他們用地溝油做原料生產食用豬油的指控,在此之前也都沒有被質監部門測出質量有問題而受到過行政處罰的記錄。
那么是不是質監部門失職呢?
“我們都是按規定定期和不定期對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包括食用油進行抽查。”昆明市及相關地市的質監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于為何在此之前沒查出吉象牌豬油是地溝油的反問,對方的回答是,“僅從成品油成分上很難測出是否是地溝油生產的。”
提到質量監管,有個小插曲。2011年9月,嵩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豐瑞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2000多噸的食用油外包裝不符合規定,沒有供貨方的資質信息等問題,遂對豐瑞公司做出“采購原料59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案查處的決定,做出的處罰決定是“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處以該批原材料貨值金額3倍罰款計141萬元的罰款。”豐瑞公司為減輕處罰,送給了嵩明縣質監局局長賽某(已判刑)10萬元,副局長韓某(已判刑)3萬元。當年的12月12日,嵩明縣質監局把以前做出的行政處罰改為“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材料,處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豐瑞公司在交繳了20萬元罰款后,并沒有銷毀原材料,而是把這批查處的原料全部用于了生產。
還有一個小細節也頗耐人尋味,被金雞收費站查獲的那批地溝油,經專業機構檢測不合格,民警把鑒定結論交給豐現公司的副董事長吳慶偉時,吳慶偉表示檢測得不對,要求重新檢測,但卻被告知,被查封的地溝油已經拍賣了,不能重新檢測。
豐瑞地溝油事件,雖監管部門的一些做法耐人尋味,但地溝油檢測從技術上確實是一個難題。
“豬油是一個什么標準,我也沒找到,也沒有任何部門告訴過我豬油的技術指標。我沒有用餐桌剩余和泔水加工食用油,豐瑞生產的食用油在市場上暢銷了10多年,也沒有質檢部門測出有問題。” 趙建國在法庭上辯稱,不能把豐瑞生產的食用油當地溝油論處。
云南出臺首部地溝油管理行政法規
“在對地溝油沒有有效的檢測手段技術之前,只能是給地溝油找一個好的出路,對其去向進行嚴格監控。” 云南師范大學研究員、博導,教育部生物能源持續開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張無敵告訴記者。
在豐瑞地溝油事件敗露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云南省就出臺了《關于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到目前為止也是我國出臺的惟一針對地溝油管理的行政性法規。張無敵正是該《意見》制定的參與者之一。
《意見》將昆明市定為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示范城市。規定“對地溝油收集、運輸、加工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并指定一批市政、公交、大型國有生產用燃油單位為生物柴油示范應用單位。”云南省計劃,“到2015年實現地溝油生物柴油應用量達到5至10萬噸,實現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產業化規模化。”
“目前國家生物柴油調和燃料B5標準(石化柴油中添加5%的生物柴油)已實施,但云南技術處于領先地位,已研制出在石化柴油中添加10%、 20%生物柴油的技術,技術上是沒問題的。再對地溝油收集、運輸、加工采取強制特許經營管理,既給地溝油去向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出路,也能有效阻止地溝油流向餐桌和副食品加工車間。” 張無敵說。
為了讓《意見》不折不扣地實施,《意見》規定“各地要將地溝油回收加工銷售及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生產銷售納入其工作范疇,將該項工作列入州市(縣、區)長崗位目標責任制,納入政績考核體系。”
“根據這一規定,無論你招商再多,GDP多高,如果地溝油都管不好,就不算‘稱職’,這一行政長官負責制的硬性規定有望解決老百姓對地溝油流回餐桌的擔憂。” 張無敵說。
現實與理想總是有差距的。據云南商務廳統計,僅昆明市每年可產生地溝油17000多噸,但大部分生物柴油加工企業卻無米下鍋,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據悉,安廳一家正規的生物柴油加工企業因原料不足面臨著停產狀態。這個問題不僅是昆明,在全國都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
目前,云南省用油行業愿意“品嘗”地溝油制的生物柴油的只有公交部門。昆明市僅公交集團安裝了一部“撬裝加油站”,為公交車加生物柴油。長期為公交集團供油的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就明確表示,不愿意讓生物柴油進入其營銷體系。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也以他們無權外采油為由謝絕銷售生物柴油。而一些民營柴油批發企業擔心生物柴油難賣,寧愿購買9000元/噸的石化柴油也不愿要8000元/噸的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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