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DIC晚期,繼發性纖溶期。當繼發纖溶亢進已成為出血的主要原因時,可在肝素化的基礎上使用抗纖溶藥物,優球蛋白溶解<120min可單獨使用。臨床常用的抗纖溶制劑有以下4種:
(1)抑肽酶(aprotinin):是一種蚓激酶(天然蛋白水解酶)的抑制幣劑,分子量6512。現在市售的抑肽酶濃度和活性,以激肽釋放酶失活單位(KIU)表示。
抑肽酶的應用不僅減低凝血因子的消耗,而且可以預防因凝血和纖溶系統被激活所發生的繼發性出血。國產胰蛋白酶(抑胰肽酶)(trasylol)的首次劑量為8萬~12萬U,靜脈注射,以后每2小時靜脈注射1萬U,直至出血停止。
(2) 氨甲環酸(止血環酸):氨甲環酸(止血環酸)可與纖溶酶原形成一可逆性復合體,從而使纖溶酶原結構上發生變化,阻止纖溶酶的形成,大劑量時可直接對抗纖溶酶活性,抑制纖維蛋白和纖維蛋白溶解。對胰蛋白酶和纖溶酶有直接作用,所以其抗纖溶作用,強于氨基己酸(6-氨基己酸)6~10倍。氨甲環酸(止血環酸)常用劑量為0.5~1.0g/次,每天靜脈輸注2~3次,出血情況好轉可改為口服每次0.5~1g,3~4次/d。腎功能不全者,應適當減量。
(3) 氨基己酸(6-氨基己酸):最早合成的抗纖溶制劑分子量131。止血作用較氨甲苯酸(止血芳酸)弱。初用量4~6g加在50%葡萄糖液和生理鹽水100ml內,15~30min內滴完,維持量每小時1g,依病情而定其維持時間,每天量不超過20g為宜。口服每次2g,3~4次/d。
(4) 氨甲苯酸(止血芳酸)(p-aminomethyl benzoic acid,PAMBA):抗纖溶效應較EACA強3倍,毒性較低,不易形成血栓,排泄較慢,用藥24h內70%以原有形式從尿內排出,30%無活性代謝產物排出。靜脈用量再次0.1~0.3g加50%葡萄糖液或生理鹽水10~20ml稀釋。緩慢靜脈推注,然后以0.1g維持,天用量不超過0.6g。口服3次/d,每次0.25~0.5g。
纖維蛋白溶酶和凝血酶都屬于雙鏈絲氨酸蛋白分解酶,兩者分別作用于纖維蛋白和纖維蛋白原的特定部位。當凝血因子Ⅶ被激活時,通過內源性凝血系統使血液凝固,又可能通過激肽酶而致纖維蛋白活性增強。凝血酶和溶血酶幾乎同時產生,持平衡狀態,但在DIC的過程中既有凝血亢進,也有纖溶交錯亢進,而失去正常的平衡狀態,故在應用肝素抗凝需在DIC早期高凝期,不要因有出血而失去控制凝血的良機,切不可使用抗纖溶制劑止血,加重纖維蛋白沉積。臨床應注意使用抗凝和抗纖溶藥物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