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毒物對機體所致原發性毒性作用而續發引起的有害的生理、生化和病理變化,如細微的分子生化病損、亞細胞結構變化、組織和器官的損害,乃至生物體的死亡。
用藥劑量過大、用藥時間過長或機體對藥物敏感性過高時產生的危害性反應稱為毒性反應。
毒性反應是由化學物質與生物系統的化學成分進行可逆或不可逆的相互作用,而干擾機體正常代謝及自穩機制,以致引起細胞死亡、細胞氧化、突變、惡性變、變態反應或炎癥反應,主要是一個分子過程。
輕重程度的取決
毒性反應的類型、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毒物的理化性質、接觸狀況、生物系統或個體的敏感性。
易感人群
藥物的毒性反應多出現于嬰幼兒、老年人、肝、腎功能不全者、高敏病人及營養不良患者,故臨床用藥時,應詳細詢問以往病史,根據病人個體差異,調整劑量和給藥間隔時間,合理用藥,以保證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