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食品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RASFF)消息,8月16日荷蘭通過RASFF通報越南出口劍魚排汞含量超標。問題魚排已被銷往歐盟地區四個國家。
對于此次水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我國水產品出口企業應引起重視。歐盟與我國水產品中的重金屬限量規定存在差異,歐盟部分限量較為嚴格。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對鉛、鎘、汞、砷等重金屬在水產品中的最高限量值進行了規定。
2006年歐盟頒布委員會條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廢止了委員會條例(EC)No 466/2001)詳細規定了水產品中鉛、鎘、汞的限量。2008年歐盟委員會條例(EC) No 629/2008對委員會條例(EC) No 1881/2006進行了修訂,調整了鉛、鎘、汞在水產品中的含量。
我國與歐盟水產品中的重金屬限量對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