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況應禁用:
1.Ⅰ型糖尿病人;
2. 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癥酸中毒、昏迷、嚴重燒傷、感染、外傷和重大手術等應激情況;
3. 肝、腎功能不全和心衰患者;
4. 對磺胺藥過敏者;
5. 白細胞減少的病人。
二、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動物試驗和臨床觀察證明磺酰脲類降血糖藥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兒畸形,孕婦不宜服用。本類藥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嬰兒發生低血糖。
三、老年用藥
老年病人及有腎功能不全者對本類藥的代謝和排泄能力下降,用藥量應減少,不宜用長效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