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于對糖肽類過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
①外科手術前常規預防用藥;中心或周圍靜脈導管留置術的預防用藥;持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預防用藥;低體重新生兒感染的預防。
②MRSA帶菌狀態的清除和腸道清潔。
③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
④單次血培養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生長而不能排除污染可能者。
⑤不作為治療假膜性腸炎的首選藥物。
⑥局部沖洗。
3、本類藥物具一定腎、耳毒性,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尿常規與腎功能,監測血藥濃度,注意聽力改變,必要時監測聽力 。
4、有用藥指征的腎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兒、早產兒或原有腎、耳疾病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同時監測血藥濃度,療程一般不超過14 天。
5、糖肽類屬妊娠期用藥 C 類,妊娠期患者應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應用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
6、應避免將本類藥物與各種腎毒性、耳毒性藥物合用 。
7、與麻醉藥合用時,可能引起血壓下降。必須合用時,兩藥應分瓶滴注,并減緩滴注速度,注意觀察血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