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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6-12 15:56 原文鏈接: 使用阿托伐他汀鈣片的注意事項概述

      1.骨骼肌

      阿托伐他汀和其它他汀類藥物偶有少數因橫紋肌溶解引起肌紅蛋白尿繼發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病 例報告。腎損害病史可能是出現橫紋肌溶解的一個危險因素,這類患者需密切監測藥物對骨骼 肌的影響。

      與其它他汀類藥物一樣,阿托伐他汀偶可引起肌病(肌病定義為肌肉疼痛或肌肉無力,同 時伴有肌酸磷酸激酶CPK超過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高劑量阿托伐他汀與某些特定藥物如環 孢霉素或CYP3A4強抑制劑(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和HIV蛋白酶抑制劑)聯合用藥可增加肌 病或橫紋肌溶解癥的風險。

      對于任何彌漫性肌痛、肌肉壓痛或無力,和/或顯著的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患者應考慮為肌 病。應建議患者立即報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肌肉壓痛或肌肉無力,尤其是伴有不適或發熱 時。如果出現肌酸磷酸激酶水平顯著升高或確診/疑診肌病,應中斷阿托伐他汀治療。

      在這類藥物治療期間如果同時應用環孢霉素A、纖維酸衍生物(貝特類藥物)、紅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韋加沙奎那韋或洛匹那韋加利托那韋聯用、煙酸或咪唑類抗真菌藥則增加肌病 的危險。醫生在考慮聯合應用阿托伐他汀和纖維酸衍生物(貝特類藥物)、紅霉素、克拉霉素、 利托那韋加沙奎那韋或洛匹那韋加利托那韋聯用、免疫抑制藥、咪唑類抗真菌藥或調脂劑量的 煙酸治療時,應仔細權衡潛在的利益和風險,并應認真監測患者的任何肌肉疼痛、肌肉壓痛或 肌肉無力的體征和癥狀,尤其是在治療開始的數月及任何一種藥物劑量上調期間。當阿托伐他 汀與前面提到的藥物(見【藥物相互作用】)同時應用時,應考慮降低阿托伐他汀的起始劑量和 維持劑量。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定期進行肌酸磷酸激酶的測定,但這樣的監測不能確保可以 預防嚴重肌病的發生。

      2.肝功能異常

      同其它降脂治療一樣,他汀類藥物可引起肝功能生化指標異常。臨床試驗結果顯示接受立普妥治療的患者有0.7%出現血清轉氨酶持續升高(2次或2次以上超過正常值上限3倍)。用 藥劑量為10、20、40和80mg的患者轉氨酶異常的發生率分別為0.2%、0.2%、0.6%和2.3%。 臨床試驗中服用立普妥的患者觀察到以下結果。1例患者出現黃疸,其它患者肝功能檢查 (LFT)指標的升高與黃疸及其它臨床體征或癥狀無關。降低用藥劑量、藥物中斷或停止用藥 后,轉氨酶水平恢復到或接近治療前水平而無后遺癥。30例肝功能檢查指標持續升高的患者18 例在降低立普妥用藥劑量的情況下繼續治療。

      治療前、治療開始后12周及劑量增加后12周應檢查肝功能,此后應定期(如每半年)檢 查。通常肝酶異常發生在立普妥治療前3個月內,患者的轉氨酶升高應當監測直至恢復正常。 如果ALT或AST持續升高超過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建議減低本品用藥劑量或停止用藥。 立普妥應慎用于過量飲酒和/或曾有肝臟疾病史患者。活動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轉氨酶持續 升高禁用本品(詳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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