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用法
靜脈注射開始應用較低劑量50~100IU/kg,每周3次,如果在4周內,網狀紅細胞計數、血細胞比容和血紅蛋白水平未見明顯增加,本品的劑量可遞增,如果在任何2周中血細胞比容的增加大于4%以上,本品的劑量應減少,建議以血細胞比容達30%~33%或血紅蛋白水平達100~120g/L為指標,調節維持劑量,同時應個別測定最佳血細胞比容的水平。接受長期血液透析的患者,通常在每一次透析過程結束時給予本品。 皮下給藥劑量與靜注相同。 腹膜內給藥劑量等于或大于靜注劑量。
臨床意義
1.腎性貧血患者EPO水平較低,在進行治療過程中,往往通過注射EPO來提高體內EPO水平進行治療,從而幫助病人增加紅細胞數量,此時EPO水平有所上升。
2.其他貧血如缺鐵性貧血、巨細胞性貧血患者EPO水平不降低,但也可以使用EPO治療。此時濃度也會有所升高。
3.再生障礙性貧血和骨髓造血功能不全患者EPO水平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