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酒業協會近日批準發布了T/CBJ5101-2019《保健酒》團體標準(下稱新標準),自2019年2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首次對保健酒進行了明確定義,規定保健酒應取得保健食品批號或備案,并對保健酒的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塑化劑及其他有機化物限量等提出了重點要求。
保健酒定義明確
保健酒在我國已有數千年的發展歷史,是中醫藥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傳統中藥浸酒的工藝已發展為萃取、浸提和生物工程等現代化手段,以提取中藥的有效成分制成高含量的功能酒。因此,新標準對保健酒的定義規定如下:以蒸餾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基酒,加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原料、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經注冊或備案,并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飲料酒。它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有調節機體的功能,但不以治療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之前國內并沒有一個專屬的‘保健酒’定義,國內保健酒完全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標準,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種,定義含糊,不能完全體現保健酒特性。為保健酒配備‘身份證’,將保健酒獨立成為一大酒種勢在必行。”中國酒業協會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的專家如是說。
上述專家表示,對于保健酒是否要規定獲得保健食品批文或備案,業內曾有過熱烈討論。部分企業表示由于某些企業生產的酒中加入了一些養生藥材,具有一定的養生(不一定是保健)作用,希望在定義保健酒時取消保健食品批文的限制,即不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仍然可以稱為“保健酒”;但大部分企業認為,如果沒有保健食品批文限制,會擾亂保健酒市場秩序,基本上所有的酒都可稱為保健酒,反而不利于保健酒企業的發展。編制組考慮到2015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保健食品批文審批的難度,為確保保健酒區別于露酒,同時保持保健酒市場秩序,新標準規定保健酒必須取得保健食品批號或備案。
早在2015年8月,有媒體在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公開數據庫中查詢發現,注冊審批的保健酒企業僅49家有保健食品標識認證。1月16日,記者再次在原食藥監總局網站查詢發現,目前獲得保健食品批號的保健酒有562個。
此前,市場監管部門多次通報稱,所查處的保健酒、配制酒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都或多或少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壯陽、性保健等功能。新標準規定,預包裝保健酒應符合《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禁止虛假夸大宣傳。
塑化劑限量有要求
新標準還重點從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塑化劑及其他有機化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食品危害成分限量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包含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在內的近 20項指標嚴于現有國家標準要求。如新標準規定保健酒酒精度≤ 68.0(%vol),以發酵酒為酒基的保健酒、酒精度≤24(%vol)的以蒸餾酒為酒基的保健酒,應控制微生物指標。
在貯存方面,新標準規定產品應貯存于陰涼、避免陽光直射、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貯,貯存溫度在5℃~35℃之間為宜。
針對近年來白酒頻繁被檢出塑化劑的情況,新標準也對塑化劑及其他危害成分控制進行了單獨規定,其中塑化劑主要指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應≤1.0mg/kg。
據介紹,由于塑化劑等成分國家目前沒有明確的食品安全標準,且部分指標的檢測方法可能不適用于酒類產品,在標準征求意見時也有人曾建議取消塑化劑的含量要求,不過為了確保標準的先進性,最終編制組決定新標準中塑化劑及其他危害成分限量所有指標保留,各企業可先根據新標準進行自查,后期根據國家標準調整。
有望促進行業規范
保健酒行業從2010年開始進入快速成長期,經過近10年連續30%以上的高速增長,市場容量已超過百億元,也出現了一些龍頭保健酒品牌,如勁酒、椰島鹿龜、五糧液集團黃金酒、茅臺集團白金酒等。記者了解到,這些企業也是起草新標準的參與單位。
早在2015年 3月,中國保健酒聯盟酒開始啟動保健酒標準的制定工作,彼時媒體多報道標準將以“行業標準”形式出現。而在2016年,中國保健酒聯盟的羅蔚華就告訴記者標準已經制定完成,只在聯盟企業內部試行,上升到行業標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記者發現,新標準的“標準性質說明”一項為:建議本標準的性質為保健酒行業標準。
業內人士表示,新標準盡管沒有強制性,但隨著保健酒產品團體標準的出臺和實施,保健酒行業有望得到進一步規范。羅蔚華稱,造成保健酒市場亂象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保健酒具有露酒和保健品的雙重身份,且由于功能不同,導致此前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使得管理部門在執法時陷入為難處境。此次,新標準對保健酒進行定義,將保健酒的原料、功能屬性區別于普通的露酒,將有助于解決我國保健酒行業標準化面臨的困境。從長遠的發展來看,保健酒行業的共贏需建立在標準化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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