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治療根據患者治療后有無可能下地行走可以歸為2類方法。對于根本無法行走的患者穿“丁”字鞋或短期皮牽引,行止痛對癥治療,鼓勵盡早坐起。對于有希望下地行走的患者,一般可采取股骨髁上或脛骨結節牽引,定期拍X線片,對復位和牽引重量酌情進行調整。如X線檢查顯示骨痂形成,改行皮牽引或穿“丁”字鞋固定4~8周。粗隆間骨折行骨牽引的適應證為:
(1)有嚴重伴隨疾病或早期并發癥,經系統治療2周無效,不能耐受手術;
(2)系統治療后病情好轉,骨折時間超過3周,病人不愿手術;
(3)3個月內有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和腦出血者,手術治療有誘發再次發病可能;
(4)6個月內有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和腦出血者,手術風險較大,為相對適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