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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3-24 09:38 原文鏈接: 偶氮化合物的偶氮AZO的危害及限制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著色的奶油黃能誘發肝癌,屬于禁用;作為指示劑的甲基紅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腫瘤。有些偶氮化合物雖不致癌,但毒性與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為保護人類健康,提供消費者安全,荷蘭、奧地利和德國已經先后采取了強制性規則以禁止在消費品中使用含偶氮的著色劑。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也公布了2002/61/EC與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著色劑,禁止銷售用受限制含偶氮著色劑著色的商品。
    2002/61/EC與2003/3/EC指令逐步被編入各國法律,并分別已經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在22種芳烴胺中,一種或多種芳烴胺內的偶氮著色劑(芳烴胺)含量應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編號為611-070-00-2的藍色著色劑在任何產品中的含量應限定在1000mg/kg以內。
    目前AZO FREE偶氮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最重要的品質監控項目一,也是生態紡織品最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德國政府于1994年頒布的法令規定,凡是進入德國的皮革、紡織品必須進行AZO檢測,緊接著歐盟部分國家紛紛效法。目前歐盟禁用的二十四種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聯苯
    2、聯苯胺
    3、4-氯-2-甲基苯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2-氨基-4-硝基甲苯
    7、2,4-二氫基甲醚
    8、4-氯苯胺
    9、4,4&lsquo;-二氨基二苯甲烷
    10、3,3&lsquo;-二氯聯苯胺
    11、3,3&lsquo;-二甲氧基聯苯胺
    12、3,3&lsquo;-二甲基聯苯胺
    13、3,3&lsquo;-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4,4&lsquo;-亞甲基-二(2-氯苯胺)
    16、4,4&lsquo;-二氨基二苯醚
    17、4,4&lsquo;-二氨基二苯硫醚
    18、2-甲基苯胺
    19、2,4-二氫基甲苯
    20、2,4,5-三甲基苯胺
    21、4-氨基偶氮苯
    22、2-甲氧基苯胺
    23、2,4-二甲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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