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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6-09-10 17:09 原文鏈接: 共85人,2026年度“香江學者計劃”獲選結果公布

    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與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簡稱“香江學者計劃”)協議書》及“灣區項目”補充協議規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分別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香港組織專家對2026年度“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者進行評審,最終確定“香江學者計劃”60名獲選人員和5名候補人選、“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20名獲選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中國科學院人才與人事局,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教育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官局,有關博士后設站單位:

    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與香港學者協會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計劃(簡稱“香江學者計劃”)協議書》及“灣區項目”補充協議規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和香港學者協會分別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香港組織專家對2026年度“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申請者進行評審,最終確定“香江學者計劃”60名獲選人員和5名候補人選(名單見附件1)、“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20名獲選人員(名單見附件2)。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資助“香江學者計劃”獲選人員每人36萬元人民幣,廣東資助“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獲選人員每人36萬元人民幣,主要用于獲選人員在港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醫療保險、科研補助及往返旅費等,由內地派出單位按月轉撥給獲選人員。內地派出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不得列支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繳納部分。獲選人員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赴香港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按期赴港,應由內地派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報備,可適當延后,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須退回資助經費。“香江學者計劃”獲選人員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放棄或被取消資格,將由候補人選依序遞補。

    請有關設站單位及時通知本單位獲選人員,協助其盡快辦理相關手續,早日赴港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香江學者計劃”和“香江學者計劃(灣區項目)”獲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及時撥付資助款項;密切與港方培養單位的聯系,及時了解人選在港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加強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

    聯系人:馬靜

    電  話:010-62335016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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