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11)中規定: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魚制品、餅干、油炸面制品、速煮米、果仁罐頭、腌臘肉制品( 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等)、早餐谷類食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2g/kg。膠基糖果的最大使用量為0.4。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其中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總量不得超過0.1 g/kg,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計)。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 [6]
其他使用參考: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豆漿粉,0.001%;精煉油,0.01%~0.1;糖果、口香糖基用量可達0.1%。
另外如臺灣省《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1986)規定: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魚、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凍魚、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低于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
FAO/WHO(1984)規定:丁基羥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最大使用量為0.2 g/kg。與二丁基羥基甲苯合用時,沒食子酸酯、特丁基對苯二酚合用時,沒食子酸不得超過100mg/kg,總量為0.2g/kg;用于人造奶油,單用或與二丁基羥基甲苯、沒食子酸酯類混合使用時,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消毒,也不得用于調制奶及其制品。
日本規定:在油脂、奶油中使用低于0.02%;魚、貝類冷凍品浸漬液用量低于0.1%。
丁基羥基茴香醚除用于食品外,還可用作包裝紙、塑料等的抗氧化劑。
毒理:
①LD50:小鼠口服1100mg/kg(bw)(雄性),小鼠口服1300mg/kg(bw)(雌性);大鼠口服2000mg/kg(bw),大鼠腹腔注射200mg/kg(bw);兔口服2100mg/kg(bw)。
②ADI:0~0.5mg/kg(FAO/WHO,1994)。
③GRAS:FDA-21CFR182.3169,172.110,172.515,172.615,172.340。
對食品安全的影響一般認為BHA毒性很小,較為安全。對小鼠(雄)經口LD50為1.1g/kg體重,對大鼠經口LD50為2.09/kg體重。日本于1981年用含2%BHA料喂大白鼠兩年,發現其前胃發生扁平上皮癌,故自1982年5月限令只準用于棕櫚油和棕櫚仁油中,其他食品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