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或獲得性血友病。
1、用量
應在出血發作開始后盡早給予本品。靜脈推注給藥,推薦起始劑量為90ug/每公斤體重。初次注射本品后可能需再次注射。療程和注射的間隔將隨出血的嚴重性、所進行的有創操作或外科手術而不同。最初間隔2-3小時,以達到止血效果。如需繼續治療,一旦達到有效的止血效果,只要治療需要,可增至每隔4、6、8或12小時給藥。
輕度至中度出血發作(包括門診治療):門診治療中早期干預的劑量設定為90ug/每公斤體重,可有效地治療輕度至中度關節、肌肉和粘膜與皮膚出血。間隔3小時給藥1至3次以達到止血效果。再注射1次以維持止血作用。門診治療療程不得超過24小時。
嚴重出血發作:建議起始劑量為90ug/每公斤體重,可在思者去醫院途中給藥。下列劑量因出血的類型和嚴重程度而異。最初的用藥頻率應每隔2小時給藥1次,直到臨床情況改善。如果需要繼續治療,可增至每隔3小時給藥,持續1-2天。之后只要治療需要,可連續增至每隔4、6、8或12小時給藥。對于大出血發作,可能治療2-3周,但如果臨床需要,可繼續使用本品洽療。
有創操作/外科手術:在治療之前,應立即給予90ug/每公斤體重的起始劑量。2小時后重復此劑量。隨后根據所進行的有創操作和患者的臨床狀態。在前24-48小時內間隔2-3小時給藥。在大的外科手術中,應間隔2-4小時按該劑量給藥,連續6-7天。在接下來的2周治療中,用藥間隔可增至6-8小時。進行大的外科手術的患者可給藥到2至3周,直至痊愈。
凝血因子VII缺乏癥:治療出血發作和預防外科手術或有創操作中出血的推薦劑量范圍為15-30ug/每公斤體重,每隔4-6小時給藥。直至達到止血效果。注射劑量和頻率應視個體而定。
血小板無力癥:治療出血發作和預防外科手術或有創操作中的出血的推薦劑量為90ug(范圍80-120ug )/每公斤體重,用藥間隔為2小時(1.5-2.5小時)。為確保有效地止血,應至少給藥3次。由于連續滴注可能療效不佳,因此建議采用推注給藥途徑。對于非難治性患者血小板輸注是血小板無力癥的一線治療方法。
無需對本品的治療進行監測。應根據出血情況的嚴重性和注射本品后的臨床反應指導用藥的需求。注射本品后凝血酶原時間(PT)和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已顯示被縮短,但并未證實PT和aPTT與本品臨床療效相關。
2、用法
配制后,將瓶子倒置,將所有注射溶液抽進注射器內。此操作須將針頭頂端保持在溶液內。
從瓶子中取出移液針。蓋上針頭帽。然后從注射器上旋下針頭。
取出輸注管并除去帽。連接到注射器。取下輸注管針頭上的保護帽,取合適位置在2-5分鐘內緩慢靜脈注射完本品,注射過程中不要移動針頭位置。
將注射器、針頭和輸注管安全地棄置。
本品不得與輸液混合或以滴注方式給藥。未使用的藥品或廢棄材料應按當地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