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療效標準
(1)基本治愈:貧血和出血癥狀消失。血紅蛋白男達120g/L、女達100g/L,白細胞達4×109/L,血小板達80×109/L,隨訪1年以上未復發。
(2)緩解:貧血和出血癥狀消失,血紅蛋白男達120g/L、女達100g/L,白細胞達3.5×109/L左右,血小板也有一定程度增加,隨訪3個月病情穩定或繼續進步。
(3)明顯進步:貧血和出血癥狀明顯好轉,不輸血,血紅蛋白較治療前1個月內常見值增長30g/L以上,并能維持3個月。
判定以上三項療效標準者,均應3個月內不輸血。
(4)無效:經充分治療后,癥狀、血象未達明顯進步。
2、國外療效標準
1976年Camitta制定的標準:
(1)完全緩解:所有血細胞恢復正常水平。
(2)部分緩解:患者不須輸血,血象有改善,血象和骨髓象均不符合重型再障診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