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應結合病史、食管pH值監測及治療反應綜合考慮。
診斷標準:
1.慢性咳嗽,以白天咳嗽為主;
2.食管24小時pH監測Demeester積分>14.70;3.排除咳嗽變異性哮喘(CVA)、嗜酸粒細胞性支氣管炎(EB)鼻后滴漏綜合征(PNDS)4.抗反流治療后咳嗽明顯減輕或消失。
抗反流治療有效是診斷反流性咳嗽的最重要的標準,但抗反流治療無效并無完全排除反流性咳嗽的存在,因為可能抗反流治療力度不夠,或者內科藥物治療無效,或者非酸反流等。對于高度重視反流性咳嗽的患者,可行診斷性治療。診斷學治療應持續1--3個月的時間、有些患者甚至需要2--3個月咳嗽方能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