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常用量:基礎麻醉或靜脈全麻,10~30mg。鎮靜、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斷,開始10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時加5~10mg。24小時總量以40~50mg為限。癲癇持續狀態和嚴重頻發性癲癇,開始靜注10mg,每隔10~15分鐘可按需增加甚至達最大限用量。破傷風可能需要較大劑量。靜注宜緩慢,每分鐘2~5mg。小兒常用量:抗癲癇、癲癇持續狀態和嚴重頻發性癲癇,出生30天~5歲,靜注為宜,每2~5分鐘0.2~0.5mg,最大限用量為5mg。5歲以上每2~5分鐘1mg,最大限用量10mg。如需要,2~4小時后可重復治療。重癥破傷風解痙時,出生30天到5歲1~2mg,必要時3~4小時后可重復注射,5歲以上注射5~10mg。小兒靜注宜緩慢,3分鐘內按體重不超過0.25mg/kg,間隔15~30分鐘可重復。新生兒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