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系感染或全身性感染成人4-6mg/kg體重/日,分2-3次,每3-12hr肌肉注射或靜脈給藥1次,在上述推薦的劑量范圍內,泌尿系感染者的劑量要小些,而全身感染者的劑量要大一些。
其它感染成人使用劑量如下,體重為40-50kg,100mg/12hr或200/日;體重為50-90kg,150mg/12hr或100mg/8hr或300mg/日。體重低于或高于上述范圍者,用藥劑量應根據去脂體重4-6mg/kg/日計算。危及生命的感染成人劑量可增至7.5mg/體重/日,分3次使用,一旦臨床癥狀有改善,劑量通常在48hr之內應立即減至6mg/kg體重/日或更低。兒童6-7.5mg/kg體重/日或2.5-mg/kg體重/8hr。
嬰兒和超過1周的新生兒早產兒7.5-9mg/kg體重/日或2.5-3mg/kg體重/12hr。早產兒或足月剛滿1周或不到1周的新生兒6mg/kg體重/日或3mg/kg體重/12HR通常所有患者的療程均為7-14日。腎功能受損患者應調整劑量及給藥次數。兩次給藥的間隔時間(小時)大致等于血清肌酐水平(mg/100ml)乘以8,例如一個體重60kg的患者,血清肌酐水平為3mg/100mg,該患者使用治療方案為:每次120mg,每24hr一次。
腎功能不全的嚴重全身感染者,可增加給藥次數,但應減少治療劑量。推薦的方法是:在給予常規的首次或負荷劑量后,減少每8hr一次的給予之單劑量,把常規劑量除以血清肌酐水平,例如,一個體重60kg的患者,首次劑量120mg,血清肌酐濃度3mg/100ml,該患者治療方案為400*(120/3),每8hr給藥一次。如果已知肌酐清除率(CCr),則每間隔8hr所使用的維持劑量可采用以下計算公式:維持劑量=患者的CCr/正常的CCr×常規的維持劑量。進行血液透析的腎功能衰竭患者持續8hr的血液透析可降低本藥濃度約50%。在每次血液透析結束后推薦給予2mg/kg體重的劑量。
兒童推薦劑量為2-2.5mg/kg體重。靜脈給藥適用于敗血癥和感染性休克。對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系統疾病、嚴重燒傷或肌肉萎縮的患者,也應優先考慮靜脈給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