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低于70公斤或血壓不穩的患者,治療開始的2小時可按照每小時0.5毫克尼莫地平給藥(相當于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7.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壓無明顯下降時,2小時后,劑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當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體重大于70公斤的患者,劑量宜從每小時1毫克尼莫地平開始(相當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2小時后如無不適可增至2毫克(相當于10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30微克/公斤體重/小時)。對于發生不良反應的患者,有必要減小劑量或中斷治療。嚴重肝功能不全,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過效應的降低和代謝清除率的下降,導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療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壓下降更明顯。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血壓情況適當減量,如有必要,也應考慮中斷治療。
尼莫地平注射液經中心靜脈插管用輸液泵連續靜脈輸注,并經過三通閥可與下列任何一種液體:5%葡萄糖、0.9%氯化鈉、乳酸鈉林格氏液、含鎂乳酸鈉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或6%的HAES聚氧-2-羥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注射液:聯合輸液)的比例同時輸注,也可與甘露醇、人血白蛋白、血液同時輸注。
嚴禁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輸液瓶或輸液袋中,嚴禁與其它藥物混合。麻醉、外科手術、血管造影術中應連續給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輸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聯合輸液管和中心插管應用三通閥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