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檢查,一般在確定懷孕之后,10周過后進行B超。因為做B超會對胎兒有影響,所以不能常做。
如果在妊娠期發現有異常的情況,如懷疑胎兒畸形、胎兒發育過大或過小、羊水過多或過少、胎盤有異常、妊娠過期等,可以做B超。
第一次:孕20-24周,此時可確定懷的是單胎還是多胎,并可測量胎兒的發育情況等。
第二次:在孕24-28周。此時目的是對胎兒的位置等有進一步的了解,為產前篩查的系統B超。
第三次:在孕37周以后,此時目的是確定胎位、胎兒大小、羊水情況,有無臍帶纏頸等,進行臨產前的最后評估以確定分娩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