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藥使用后可對以下診斷產生干擾:
1.酚妥拉明試驗出現假陽性,試驗前至少24小時,最好48~72小時停藥。
2.尿類固醇測定:用改良的Glenn~Nelson法,本品可能干擾17-羥皮質類固醇的吸收。
3.遵醫囑服用,不要隨便超過常用量,并定期隨訪。
4.長期服用大量可產生藥物依賴性或成癮,撤藥時且可出現撤藥綜合征,應逐漸撤藥,可分階段的減少用量,如撤藥綜合征已經發生,可再用本品或改用巴比妥過渡,逐漸停藥。
5.慎用:
(1) 膀胱頸梗阻、心律失常、消化性潰瘍、前列腺肥大、幽門十二指腸梗阻等應用本藥可使癥狀加重; (2) 有藥物濫用史或依賴史者;(3) 不能控制的疼痛;(4)血卟啉癥; (5 )嚴重的腎功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