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巨細胞病毒感染性視網膜炎。腎功能正常者誘導期:靜脈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連用14~21天。維持期:靜脈滴注,每次5mg/kg,為一日1次,連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連用5天維持治療。每次靜脈滴注時間不少于1小時。腎功能異常者參照下表(表1),或遵醫囑。
2.預防可能發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細胞病毒感染:
腎功能正常者:靜脈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時一次,連用7天~14天后,改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醫囑。每次靜脈滴注時間不少于1小時。
本品靜脈滴注時,配置方法如下:首先根據患者體重確定使用劑量,用適量注射用水或生理鹽水使之溶解,濃度達50mg/ml,再注入0.9%氯化鈉溶液、5% 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中靜脈緩慢滴注,滴注液濃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