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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8-18 12:53 原文鏈接: 關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的禁忌概述

      下列情況下禁用甲氨蝶呤:腎功能已受損害、孕婦、營養不良、肝腎功能不良或伴有血液病者,如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及骨髓抑制。

      警告

      1. 銀屑病:在過去用甲氨蝶呤治療銀屑病過程中,已有死亡病例的報告。甲氨蝶呤只能用于已確診、用常規療法無效的、嚴重的、已鈣化的、致殘型銀屑病。

      2. 肺部副作用:用甲氨蝶呤治療具有肺部毒性,這種毒性進展很快,甚至是致命的。肺部的副作用包括有肺炎和肺纖維化,可發生于任何劑量甚至低至每周7.5mg的劑量。當接受甲氨蝶呤治療時,任何患者如出現肺部癥狀(例如干咳、呼吸困難)都應考慮到是由于甲氨蝶呤引起的肺部毒性。如果出現了上述肺部癥狀,應停用甲氨蝶呤,并對病人進行包括排除感染源在內的臨床評價。對甲氨蝶呤引起的肺毒性的處理主要是支持性療法,也可包括機械性通氣。另外,藥物誘導的肺毒性也許不能完全恢復。

      3. 骨髓抑制:可能會在使用安全劑量時突然發生。甲氨蝶呤可引起骨髓抑制、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和出血,應在治療前并最好在治療過程中定期對血液系統進行評價,任何血細胞數的減少將是停藥的依據,并應采取相應的治療。所有伴有骨髓再生障礙、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的病人,應慎用甲氨蝶呤。如果發生白細胞顯著減少,可能會導致細菌感染,應停止使用甲氨蝶呤,并給予相應的抗感染治療,如果出現嚴重的骨髓抑制,可能需要輸血或輸血小板。

      4. 腎功能損害:將導致藥物毒性的蓄積,進一步造成腎損害。在治療前和治療中應檢查腎功能,如果出現明顯的腎功能損害,應停藥或減少用量,應避免與其它具有腎毒性的藥物合用。

      5. 肝功能損害:在用藥前和整個用藥期應檢查肝功能。因為大劑量長期應用甲氨蝶呤時會產生肝毒性,對已有肝功能不良的病人甲氨蝶呤的使用應特別慎重,避免同時使用其它具有肝毒性的藥物,包括飲酒。

      6. 胃腸道系統:常見為腹瀉和潰瘍性胃炎,為避免引起出血性腸炎和可能致命的腸穿孔,可隨時停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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