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應根據產品規格折算用量)
1.常用量。
(1)靜脈注射1~1.5mg/kg體重(一般用50~100mg)作首次負荷量靜注2~3分鐘,必要時每5分鐘后重復靜脈注射1~2次,但1小時之內的總量不得超過300mg。
(2)靜脈滴注,一般以5%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藥液滴注或用輸液泵給藥.在用負荷量后可繼續以每分鐘1~4mg速度靜滴維持,或以每分鐘0.015~0.03mg/kg體重速度靜脈滴注。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減少、肝或腎功能障礙者應減少用量,以每分鐘 0.5~1mg靜滴,即可用本品0.1%溶液靜脈滴注,每小時不超過100mg。
2.極量。靜脈注射1小時內最大負荷量4.5mg/kg體重(或300mg)最大維持量為每分鐘4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