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腎功能減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據減退程度調整劑量。當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時該藥劑量調整為:第一劑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應注意監測肝功能。
3、原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者,包括腦動脈硬化或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權衡利弊應用。
4、喹諾酮類藥物品種間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對任何一種喹諾酮類過敏者不宜使用該品。
5、食物對該品的吸收影響少,可空腹亦可與食物同服。
6、鹽酸洛美沙星膠囊清除半衰期長達7~8小時,治療一般感染時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較低(如銅綠假單胞菌等)時,則宜予0.3g,每日2次。
7、只有在由多重耐藥菌引起的感染,細菌僅對喹諾酮類呈現敏感時,在權衡利弊后小兒才可應用該品。
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時易發生結晶尿,故每日進水量必須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9、鹽酸洛美沙星膠囊可引起光敏反應,至少在光照后12小時才可接受治療,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數天內應避免過長時間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10、當出現光敏反應指征如皮膚灼熱、發紅、腫脹、水泡、皮疹、瘙癢及皮炎時應停止治療。該品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該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孕婦禁用。該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濃度接近血藥濃度,哺乳期婦女應用該品時應暫停哺乳。老年患者腎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