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瘺管發生后早期或腸道功能未恢復時,可應用全胃腸外營養。如需較長時間應用全胃腸道外營養者,應補給谷氨酰胺。
(2)在瘺口遠側或近側具有功能的小腸超過150cm時,可經鼻胃管(用于低位小腸瘺、結腸瘺等)、空腸造口插管或經瘺口插管(用于十二指腸側瘺、胃腸吻合口瘺、食管空腸吻合口瘺等)灌注要素飲食。
(3)瘺經“內堵”后,可恢復口服飲食。
(4)不論應用何種營養支持方法,均要求有適當的熱能與蛋白供應質量,以達到正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