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底物溶液3.0ml,加0.001mol/L鹽酸溶液200μl,混勻,作為空白。另取供試品溶液200μl,加底物溶液(恒溫于25.0℃±0.5℃)3.0ml,立即計時,混勻,使比色池內的溫度保持在25℃±0.5℃,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 A),在253nm的波長處,每隔30秒鐘讀取吸光度,共5分鐘。以吸光度為縱坐標,時間為橫坐標,作圖;每30秒鐘吸光度的改變應恒定在0.015~0.018之間,呈線性關系的時間不得少于3分鐘。若不符合上述要求,應調整供試品溶液的濃度,再作測定。在上述吸光度對時間的關系圖中,取成直線部分的吸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