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動物試驗中發現,使用本品組的死胎發生率高于對照組,使胚泡著床后丟失的發生率升高,發生死產率比對照組高。因此,孕婦不應使用本品,只有對胎兒可能的獲益大于可能的危險時,才考慮讓孕婦使用布托啡諾。本品可經過乳汁分泌,因此,在哺乳期婦女應盡量不使用本品,在必須使用時,應停止哺乳。
2、兒童用藥
本品在嬰幼兒及18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因此不宜用于18歲以下的小兒及青少年。
3、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常有肝腎功能減退,需減量應用,且間隔時間應延長至6~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