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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6-21 11:50 原文鏈接: 關于魯索利替尼的用法用量介紹

      魯索利替尼口服給藥,不受食物的影響, 推薦開始劑量根據血小板計數而定。通常血小板計數 > 200 ×10·L, 起始推薦劑量 20 mg, bid; 血小板計數( 100 ~ 200) × 10·L, 起始推薦劑量 15 mg, bid。治療期間根據安全性和療效調整劑量。血小板計數減少時應考慮減低劑量; 血小板計數小于 50 ×10·L時應停藥。如療效不充分, 且血小板和中性粒細胞計數正常,劑量可增加至最大 25 mg,bid。在開始治療的 4 周內,不可進行劑量增加調整。每次劑量調整需間隔 2 周以上。若脾臟無減小或癥狀未得到改善 6 個月后應終止魯索利替尼治療。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需進行劑量調整。中、 重度腎受損和血小板計數在 100 × 10·L 和 150 × 10·L范圍的患者本品起始推薦劑量為 10 mg bid。對有終末腎病的透析患者, 血小板計數在( 100 ~ 200) ×10·L范圍內的起始推薦劑量是 15 mg; 血小板計數大于 200 × 10·L 的起始推薦劑量是 20 mg, 在透析后給予。同時, 應仔細監測安全性和療效做相應劑量調整。終末腎病和中、 重度腎受損血小板計數小于 100·μL患者避免使用。

      任何程度肝受損, 血小板計數在( 100 ~ 150) ×10·L 范圍內的患者本品推薦起始劑量減低至10 mg,bid。肝受損且血小板計數小于 100 × 10·L患者避免使用本品。

      魯索利替尼作為 JAK 抑制劑,已被 FDA 和歐洲藥監局指定為罕見病用藥。在治療 MF 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但其長期的療效與安全性還有待于今后臨床實踐進一步考察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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