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0.10g,加水10mL使溶解,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1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2、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10mg,精密稱定,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溶液:取司他夫定對照品12.5mg,精密稱定,置25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雜質對照品溶液(1),取雜質Ⅰ、胸腺嘧啶對照品各10mg,精密稱定,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雜質對照品溶液(2),分別精密量取雜質對照品溶液(1)(2)各1mL,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供試品溶液1mL,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齊多夫定對照品與雜質Ⅰ對照品適量,加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含齊多夫定1mg與雜質10.01mg的混合溶液。
靈敏度溶液:精密量取對照溶液1mL,置5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甲醇-水(20:8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65nm,進樣體積1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齊多夫定峰與雜質Ⅰ峰的分離度應大于2.0。靈敏度溶液色譜圖中,齊多夫定峰的信噪比應大于10。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2.5倍。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含司他夫定不得過0.5%,含雜質Ⅰ和胸腺嘧啶均不得過1.0%。其他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中齊多夫定峰面積的0.5倍(0.5%),雜質總量不得過2.5%,小于靈敏度溶液中齊多夫定峰面積的峰忽略不計。
3、三苯甲醇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10mg,精密稱定,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
對照品溶液:取三苯甲醇對照品10mg,精密稱定,置1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 1mL,置20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
靈敏度溶液:精密量取對照品溶液1mL,置5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甲醇-水(80:2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15nm,進樣體積1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靈敏度溶液色譜圖中,三苯甲醇峰的信噪比應大于10。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與三苯甲醇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含三苯甲醇不得過0.5%。
4、殘留溶劑
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1,4-二氧六環、吡啶和甲苯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第二法)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精密稱定,加二甲基亞砜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精密量取5mL置頂空瓶中,密封。
對照品溶液:取甲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1,4-二氧六環、吡啶和甲苯適量,精密稱定,用二甲基亞砜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甲醇150μg、二氯甲烷30μg、乙酸乙酯250μg、1,4-二氧六環19μg、吡啶10μg和甲苯44.6μg的溶液,精密量取5mL置頂空瓶中,密封。
色譜條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或極性相近)為固定液的毛細管柱為色譜柱,程序升溫,起始溫度為60℃,維持15分鐘,以每分鐘40℃的速率升溫至220℃,司他夫定維持5分鐘,進樣口溫度為210℃,檢測器溫度為250℃,頂空瓶平衡溫度為105°C,平衡時間為30分鐘。
系統適用性要求: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中,各成分峰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頂空進樣,記錄色譜圖。
限度: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均應符合規定。
三乙胺、N,N-二甲基甲酰胺與二甲基亞砜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第三法)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精密稱定,加甲醇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
對照品溶液:取三乙胺、N,N-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亞砜適量,精密稱定,用甲醇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三 乙胺10μg、二甲基甲酰胺44μg、二甲基亞砜250μg的溶液。
色譜條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或極性相近)為固定液的毛細管柱為色譜柱,程序升溫,起始溫度為60℃,維持3分鐘,以每分鐘40℃的速率升溫至220℃,維持5分鐘,進樣口溫度為150℃,檢測器溫度為250℃,進樣體積1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中,各成分峰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氣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
限度: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含三乙胺不得過0.02%,其他均應符合規定。
5、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通則0832第一法1),含水分不得過1.0%。
6、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7、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