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ble id="4yyaw"><kbd id="4yyaw"></kbd></table>
  • <td id="4yyaw"></td>
  • 發布時間:2021-07-19 11:17 原文鏈接: 醫療**預防和處置

    醫療**是醫療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的醫患**,因此醫療**也叫醫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或多或少,或輕或重都經歷過醫療**。處置不當不僅可能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如何妥善處理醫療**,確確實實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一、醫療**產生的原因  

    (一)醫方  

    1,管理者  

    1)安全意識淡漠,不重視法律法規的培訓和醫德醫風的教育;  

    2)規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  

    3)領導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晰,遇事扯皮;  

    4)管理混亂,勞動紀律松懈;值班期間脫崗;  

    5)缺少必要的獎懲制度。醫療**一賠了之,事后不分析,不總結。  

    6)超范圍超能力服務,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忽視醫學原則,不能干的事勉強條件干,存在僥幸心理。  

    7)缺少順暢的醫患溝通渠道,不能及時進行醫患交流。  

    2,臨床醫生  

    1)業務能力有限臨床經驗不足   

    例1:陳某某,女,28歲,急產,宮頸撕裂傷大出血,自下午2時至6時,輸血數百毫升,當班醫師百般努力仍未能控制出血,出血性休克,不得不轉至上級醫院,搶救失敗死亡。例2:張某某,男,8歲,右肘關節損傷,診為:右尺骨鷹嘴骨裂,予以石膏固定三周,三周后拆除石膏,右手呈“鷹爪樣”畸形,省立兒童醫院診為:“右陳舊性孟氏骨折,右橈神經損傷”,行“右孟氏骨折尺骨截骨術鋼板內固定+橈骨小頭切開復位+橈神經探查”。初診時忽視了橈骨小頭脫位。  

    2) 觀察病情不細致對事態進展缺乏預見性  

    例:管某某,女,21歲,G1P0,40+1周,LOA,入院時已發現胎兒宮內窘迫傾向,未能及時采取剖宮產結束產程,仍采取試產,待到胎兒嚴重宮內窘迫才著急忙慌采取剖宮產,結果手術做了,胎兒仍未搶救成功死亡。  

    3)超范圍執業   

    例:患者李某某,因“左眼球外傷”來診,恰巧五官科醫師不在,口腔科醫師代為接診:未發現明顯異常,開具眼藥水眼藥膏外用。一月后李某感覺“左眼不舒服疼痛,視物不清”,省立醫院眼科以“左眼球內異物伴感染”行“左眼球摘除術”  

    4)疏忽大意   

    例:馬某某女24歲,產后9天,無意中**脫落一污穢團塊,仔細查看,為兩塊醫用紗布,原來行會陰側切術時壓迫傷口,事后忘了取出。  

    5)核心制度執行不到位   

    例:鄭某某,女,28歲。剖宮產術后腹痛5個月。省立醫院剖腹探查術,發現盆腔遺留醫用紗布一塊。事后復習病歷,有關記錄都是“正確的”。  

    6)病歷書寫不規范,病歷涂改,甚至不寫   

    例:董某某,女,34歲,放置宮內節育器2個月,停經40天。帶宮內節育器妊娠是放置宮內節育器避孕比較為常見的并發癥,但未寫病歷也未告知帶節育器受孕的風險。  

    7)過度自信     

    例:王某某,男,71歲,無痛性進行性加重黃疸月余,B超提示:膽總管擴張,膽總管下端結石?診為:“梗阻性黃疸,膽總管結石”?,擬行“剖腹探查術,膽總管切開取石術+T型管引流”,術中發現胰頭占位,無技術能力切除,僅行:“T型管引流術”。術前治療組討論,該病人有“胰頭癌”可能,鑒于本院的條件和技術水平,建議轉上級醫院診治,但主刀醫師,仍堅持剖腹探查術。  

    8)沒有盡到完全告知義務    

    例:薛某某,女,36歲。剖宮產+雙側輸卵管結扎術后三年,因“停經52天,下腹痛2天,加重半天”,在合肥市某醫院診為:“異位妊娠”,急診行:“剖腹探查術”,術中證實:右輸卵管妊娠破裂。以院方結扎手術失敗為由,要求賠償。復習病歷,僅告知剖宮產的相關風險和并發癥,而只字未提輸卵管結扎術的相關風險和并發癥。  

    9)不重視病人主訴,想當然     

    例:陳某某,女,三個月,早產兒,人工喂養。咳嗽、發熱3天,診為:肺部感染,給予抗生素靜脈滴注。滴注過程中,孩子哭鬧不安,家長到醫師值班室告知,請醫師到病房查看,值班醫師正忙,隨口就答:**吊水孩子哪有不哭鬧的,待會去看,約半小時后,家長發現孩子嘴唇發烏,即呼喊值班醫師,但為時已晚,搶救失敗,死亡。  

    10)親情干擾放棄原則   

    例:聶某某,女,32歲,疤痕子宮,擬行:剖宮產。但家屬認識本院某某醫師,以家庭經濟條件有限為由,要求試產并要求使用催產素加快產程,當班醫師經不住本院某某醫師央求,即答應其要求,催產素使用后,產婦腹痛難忍,但產程仍不見進展,擬急診剖宮產。麻醉醫師打麻醉時發現:產婦腹部形狀異常,急呼產科醫師查看,考慮:子宮破裂,急轉上級醫院剖腹探查,最后“胎死腹中,子宮切除”。  

    11)當班醫師脫崗 安全意識淡漠     

    例:計某某,女,26歲,擬行:急診剖宮產,在手術臺上久等麻醉師不來,轉院已來不及,萬般無奈,在手術臺上行:會陰側切+產鉗助產,新生兒窒息搶救好轉后,轉上級醫院治愈。  

    12)心存僥幸釀成大禍  

    例:丁某某,男,78歲,上呼吸道感染,因行動不便,某診所出診到小區為其輸液,因診所內尚有其他病人就診就治,輸液成功后就急忙地回診所接診其他病人,約10分鐘后,家屬電話告知,該老人呼吸困難情況不好,未及搶救即告死亡。  

    13)意外事件   

    例:管某某,男,56歲,右腹股溝斜疝無張力修補術。術后第三天上午,床位醫師準備為其換藥,久呼不答,仔細查看,不知何時已死亡。  

    3,護理人員  

    1)醫囑執行錯誤     

    例:陳某某,女,49歲,擬行“膽囊切除術”,醫囑:阿托品0.5mg肌注術前,結果護士注射了10mg,病人立即進入阿托品化,手術只好暫停。  

    2)未盡到注意義務   

    例:趙某某,女,2歲,行臀部肌肉注射時,突然哭鬧掙扎致坐骨神經損傷,落下終身殘疾。  

    4,輔助科室:藥房發錯藥、檢驗科發錯檢查單等。  

    5,其他  服務態度問題,語言交流問題。  

    (二)患方  

    1,**過度 隨著法治社會的建設,人們的**意識逐步增強。在醫療服務的過程中,因為信息不對等,醫療行業形象不好,社會公信力不良,加之道聽途說某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如何如何斂財坑人等,生怕上當被騙,稍不滿意就產生醫療**。  

    2,疾病的轉歸認識不足期望值太高    

    例:郭某某,女,47歲,意識不清1小時,擬“中風(腦出血)重度昏迷,高血壓(重度)”入院,經治療后第三天上午意識稍有好轉,家人歡欣鼓舞,認為大有希望,不料,當天夜里突然死亡,家人不能接受,停尸鬧喪。  

    3,正常的并發癥、后遺癥    

    例如:陳某某女34歲,左肘關節脫位復位外固定術后骨化性肌炎,導致肘關節活動受限。多名省級骨科專家診治認為醫療機構的處理是恰當的,骨化性肌炎是關節脫位復位后常見并發癥,但是病人及其家屬堅持認為,系醫療機構處理不當造成。  

    4,無理取鬧    

    例:張某某女36歲,因“失眠、焦慮”在合肥市某醫院診為:神經官能癥。三年前曾在某醫療機構因“肺部感染”接受先鋒霉素注射時發生“藥疹”,張某某家屬以該“神經官能癥”即由上次藥疹引起,產生醫療**。  

    5,另有所圖    

    例:許某 ,男,50歲,在某工地干活時自高處摔下,致:左跟骨骨折,給予手法復位+石膏固定術,10個月后,左足行走時疼痛、受限,認為醫療機構處置不當導致,產生醫療**。經合肥市醫學會鑒定:醫方無過錯,不屬于醫療事故。后經了解其實意圖是不滿意工地老板的賠償,但協議已簽,無法**,轉而賴上醫療機構,試圖有所獲。  

    6,少數醫務工作者的不正之風    

    例:某婦產科醫師在剖宮產手術前,找產婦家屬索要300元作為手術團隊誤餐費,術后家屬反悔投訴該醫師,產生**。  

    (三)社會因素  

    1,同情弱者  一旦發生醫療**不論醫療機構有無過錯,社會公眾輿論往往一邊倒支持患方。  

    2,媒體渲染  某些媒體特別是一些小報,熱衷于炒作醫療**新聞搏眼球,對事情的真相沒搞清楚之前,不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無過錯,先曝光再說,有時候有失公正。  

    3,別有用心  專業醫鬧嚴重干擾醫療秩序。  

    二、醫療**的處置  

    (一)一般程序  

    1,醫療**發生以后,不論醫療機構有無過錯,都應該高度重視積極應對,不能推諉不能抵觸,更不能強詞奪理,盡量不要激怒患方,以免事態擴大。  

    2,充分聽取患方醫療**投訴后,應詳細告知有關醫療**處理的途徑、程序。并盡力安慰患方的情緒,引導其走正常的途徑。患方要求協商的,告知其推舉不超過5名代表參加協商,最好能控制在3名以內。  

    3,組織本醫療機構專家對患方提出的產生**的醫療行為進行會診、討論,并將會診、討論的意見告知患方,以期取得患方的理解、諒解。  

    4,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對現場實物和相關病歷資料進行封存。  

    5,如果患者尚在治療過程中,要做好后續的治療工作,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  

    6,如醫療機構明顯存在過錯,而患方又確實沒有經濟能力維持繼續治療,醫療機構可以考慮適當墊付搶救、治療的費用,以緩和矛盾。  

    7,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患方將尸體移放殯儀館。  

    8,按規定報告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  

    (二)基本途徑 1,醫患雙方面對面協調;醫患雙方可以在賠償限額內自行協商解決醫療**。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制作和解協議書。(合肥市的限額是公立醫療機構在2萬元以下,超過2萬元不得協商私了。)
    2,在衛生行政部門主持下調解或其他醫患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有關部門如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醫調委甚至是地方紳士名流;  

    3,司法途徑。  

    (三)適用的法律法規 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安徽省醫療**預防和處置辦法》《合肥市醫療**預防和處置辦法》等。***《醫療**預防和處理條例》于2018年10月1日頒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將要作廢。  

    1,醫療事故、差錯的鑒定和法律意義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是由國家、省、市醫學會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包括是否醫療事故,等級,醫療機構的責任程度。 申請醫療差錯鑒定:是由人民**認可的***的司法鑒定機構(如安徽同德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結論包括是否存在醫療差錯(過失),差錯和損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參與度。  

    2,醫療**賠償的計算:鑒定為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執行;鑒定為醫療差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條款執行。其他和醫療行為有關的**(如無證行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條款執行。  

    3,《醫療**預防和處理條例》的最顯著特點就是:將如上鑒定雙軌制和賠償雙軌制并軌。


  • <table id="4yyaw"><kbd id="4yyaw"></kbd></table>
  • <td id="4yyaw"></td>
  • 调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