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例摘要
患者,男,49歲,因周身酸痛、高熱(41.2℃)、氣促、全身皮膚粘膜出血、肝脾中度腫大伴觸痛入院。入院診斷:急性髓性白血病(M2a);外周血象:Hb 45g/L,WBC 65×109/L,Plt 8×109/L;血型:A型 RhD(-)。先后予以冰敷、酒精擦浴,柴胡針劑4 ml及靜脈注射來比林針09 g、地塞米松10 mg等系列處理后,患者均未能明顯退熱,復測體溫仍為395℃。臨床醫生認為,患者重度貧血伴血小板減少及出血表現,需及時輸注同型紅細胞懸液、機采血小板。
2 臨床分析與處理
患者貧血嚴重,表現為組織供氧明顯不足,需及時予以輸注紅細胞以改善組織供氧;同時患者血小板計數嚴重低下并有明顯皮膚粘膜出血表現,如不及時輸注血小板,可能出現顱內出血、胃腸道出血和其它重要臟器出血。因此,只有在改善患者貧血和出血的基礎上,才能予以化療。醫生認為,此前已采用的多種退熱措施所以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主要考慮為腫瘤性發熱,也可能合并感染因素;只有腫瘤負荷控制,才有可能控制發熱,而化療前必須輸注紅細胞和血小板,否則化療風險太大。但根據輸血護理原則,處在高熱中的患者不宜輸血,應將患者的體溫降低到<385℃方能輸血。于是,醫護之間出現了不同處理意見。綜合分析患者具體情況——冰敷、中藥針劑、解熱鎮痛藥、糖皮質激素等方法處理數小時后,患者仍處于高溫狀態,若不及時輸血,可能導致嚴重后果,若在高溫狀態下輸血,又違反了輸血護理常規——我們認為,輸血護理有關體溫降低到<385℃方能輸血的規定,其主要依據是便于輸血過程中觀察輸血不良反應;經權衡利弊,決定立刻輸血并在輸血過程中加強對患者病情的觀察,尤其是密切注意患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心電監護、皮疹、尿液及自我感覺變化等情況,以彌補難以實時觀察的體溫變化。在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須特殊輸血處理的原因,并由他們簽署《輸血知情同意書》后,在患者高溫時,先快速輸注了血小板1人份,緊接著輸注了紅細胞懸液4 U,整個輸血過程派專人護理監控,未發現明顯異常情況改變。輸血后,患者體溫似有所下降,復測389℃,這可能與前期及后續降溫處理有關;亦未發現皮膚粘膜有新的出血,氣促緩解;復查血象:Hb 68g/L,WBC 68×109/L,Plt 22×109/L;尿常規檢查未發現潛血陽性。次日晨實施化療,并繼續予以輸血支持治療。
3 討論
根據輸血護理常規,患者體溫≥385℃不宜輸血,包括輸注成分;如患者有高熱,應首先予以物理降溫,必要時可予以中藥輔助降溫,慎重使用解熱鎮痛藥降溫,不主張使用抗過敏藥及糖皮質激素降溫,其主要目的是以防掩蓋輸血可能導致的過敏反應、污染等所致的發熱病情觀察。因此,在非特殊情況下,醫護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輸血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