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厭氧培養箱標準操作規程,保證檢驗質量。
2 授權操作人員
經培訓并考核通過的工作人員可操作儀器。
3 原理
利用真空泵、混合氣體和二氧化碳氣體共同構成培養細菌的有氧狀態(空氣)、微需氧狀態(5%氧氣)、二氧化碳狀態(5 ~ 10%)和厭氧狀態(80%氮氣、10%氫氣和10%二氧化碳),以供專性需氧菌、兼性厭氧菌、微需氧菌和二氧化碳需要菌的分離培養。
4 工作環境
相對濕度:10% ~ 85%;環境溫度:18 ~ 30℃;電源電壓:220V,50/60Hz。
5 操作程序
5.1 厭氧培養
5.1.1 首先將所有氣閥全部關閉。
5.1.2 開啟真空泵閥,再開啟A罐體閥,將A罐體門暢開。
5.1.3 迅速地將已接種培養放入罐內,同時將105型脫氧催化劑約50克與高效干燥劑分子篩3A約15克混合后放入2只不加蓋玻璃皿內,而后放入A罐內。
5.1.4 將預先備好的厭氧環境指示劑放入罐門真空玻璃前,以利觀察色調變化。
5.1.5 迅速關閉罐門,扭緊。
5.1.6 開動真空泵電門,當真空度達到700Hg時,將泵閥門關閉后再關停真空泵電源。
5.1.7 開啟輸氣總閥(即輸N2 H2 CO2閥)。
5.1.8 開啟細菌濾過盤銅閥(N2閥)用N2沖洗罐床及管路,輕輕開啟N2瓶閥及減壓器閥。
5.1.9 當真空表針由700mmHg回復0位時,關閉N2銅閥,再開啟真空泵閥,按上重復一次,以達沖洗殘余雜質-氧。
5.1.10 再按6、7、8操作按需要比例通道入N2、H2、CO2氣體。
5.1.11 真空表指針回復到0位時,再將鋼瓶閥門關閉,再次檢查所有氣閥需一律關閉。
5.1.12 在已放置接種之培養基的罐門,掛一標牌,注明放物日期,并在化驗單也注明罐體號。
5.2 5 ~ 10%二氧化碳培養
5.2.1 首先將所有氣閥全部關閉。
5.2.2 開啟真空泵閥,再開啟A罐體閥,將A罐體門暢開。
5.2.3 迅速地將已接種培養放入罐內。
5.2.4 迅速關閉罐門,扭緊。
5.2.5 開動真空泵電門,當真空度達到100mmHg時,將泵閥門關閉后再關停真空泵電源。
5.2.6 開啟輸氣總閥(即輸N2 H2 CO2閥)。
5.2.7 開啟氣體細菌濾過盤銅閥(CO2閥),輕輕開啟CO2瓶閥及減壓器閥。
5.2.8 當真空表針由100mmHg回復0位時,關閉CO2銅閥。再將鋼瓶閥門關閉,再次檢查所有氣閥需一律關閉。
5.2.9 在已放置接種之培養基的罐門,掛一標牌,注明放物日期,并在化驗單也注明罐體號。
6 維護及保養
6.1 每日查看儀器溫度。
6.2 每日清潔儀器外表面。
6.3 在初次使用時,應校對不同罐體內溫度與表頭指示溫度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則調校。
6.4 隨時保持罐體內得濕度(放一燒杯,燒杯內隨時保持有水狀態)。
7 校正
7.1 例行校正:溫度的校正,至少每年1次。
7.2 故障校正:監測指標失控時、移位、維修后需校正。
7.3 校正后驗收:校正后,微生物實驗室負責人對各項指標進行核實,達標后方可。
8 應急處理
8.1 外接電源、電壓必須匹配,并要求有良好的接地。
8.2 出現影響檢驗質量的故障,應立即轉移內容物,放入備用培養箱。
8.3 出現不能解決的故障,應及時聯系工程師處理并告知微生物實驗室負責人。
9 注意事項
9.1 泵除供本箱應用外,也可將A、B、C、D、E、F罐體閥門關閉后,開啟細菌濾過盤之銅閥及輸入氣體總閥,將欲真空瓶用真空橡皮管連接,開啟泵閥、電源,進行真空抽濾用之。
9.2 如罐體培養物少,可用鹽水瓶(加橡皮塞密封)充填空間,以達節約用氣體。
9.3 減壓器的裝卸、使用
9.3.1 減壓器的裝卸應叫有資格的醫院氧氣供應室的工人進行裝卸。
9.3.2 氧氣瓶使用的減壓器內外防止油污,以免氧氣與油污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
9.3.3 氧氣瓶放氣和打開減壓器時,動作要緩慢。放氣太快,氣體過快通過氣門時會產生靜電火花,可引起氧氣瓶爆炸,其他可燃易爆氣體如乙炔、氫等均應如此。
9.3.4 工作時應隨時觀察壓力表的讀數。
9.4 高壓氣瓶使用
9.4.1 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也絕對不能穿用沾有各種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燒。
9.4.2 高壓氣瓶必須分類保管,直立要固定,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及強烈震動,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二瓶。
9.4.3 氧氣瓶、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確實難以達到時,在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后,方可適當縮短)。
9.4.4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9.4.5 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側面,即站在氣瓶接口處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氣流射傷人體。操作時嚴禁敲打,發現漏氣須立即修好。
9.4.6 用后氣瓶,剩余殘壓一般應不少于幾個公斤/厘米2,不得用盡。
9.4.7 各種氣瓶必須進行定期技術檢驗,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充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腐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
9.5 氣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
9.5.1 在搬運或存放時,氣瓶上的安全帽應旋緊,以便保護氣門勿使其偶然轉動。
9.5.2 搬運充滿氣體的氣瓶時,一定要用特殊的擔架或小車。將氣瓶移放時絕對不能用手執著氣門,氣瓶墮地及互相碰撞均能引起爆炸。
9.5.3 氣瓶若裝在車上應加以固定。裝卸時禁止采用拋、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9.5.4 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的氣瓶,不應一起存放,也不能和易炸物混放在一起,也不得同車搬運。
9.5.5 氣瓶瓶體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均不應送交氣體制造廠充裝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