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藥物治療地方性氟骨癥的適用對象。
口服藥物治療適用于關節疼痛癥狀較重、關節功能障礙明顯的患者。
2、口服藥物治療地方性氟骨癥的用藥原則。
(1)用藥前進行風險評估,關注患者潛在內科疾病(心、腦、胃腸、肝、腎等)。
(2)用藥劑量個體化,規范化,根據患者個體情況從最低有效劑量開始使用。
(3)不能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注意一藥多個商品名,避免重復用藥。
(4)用藥3個月內定期檢查血常規、大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
(5)中醫治療應當辨證分型。
3、口服藥物治療地方性氟骨癥的治療藥物
(1)西藥:常用藥物分為消炎鎮疼類、軟骨營養類、維生素類等,慎用腎上腺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a.消炎鎮痛藥物:美洛昔康、塞來昔布、雙氯酚酸鈉、布洛芬、萘普生、依托考昔、對乙酰氨基酚等。
b.軟骨保護劑:鹽酸(硫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
c.硒補充制劑、多元維生素片(21種)等輔助治療藥物。
(2)中成藥:小活絡丹、壯骨關節丸、抗骨質增生片。
4、口服藥物治療地方性氟骨癥的注意事項。
(1)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應與食物同時服用或餐后服用、用溫水送服。
(2)按療程用藥,用藥期間不宜飲酒、吸煙。
(3)出現疑似不良反應時應當立即停藥。
(4)易發生胃腸道不良反應患者服用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時應加用H2受體阻斷劑(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或質子泵抑制劑(如奧美拉唑)。
(5)對心腦血管疾病高危患者,應當綜合考慮療效和安全性因素后慎用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
(6)既往同一藥物過敏史,應避免再次使用該藥物;既往磺胺過敏史患者,應當避免使用塞來昔布。
(7)使用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 2周后效果不明顯者,可更換其他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
(8)一般連續使用非甾體類抗炎鎮痛藥不宜超過4-6周,如需繼續治療,應當停藥2周后再根據病情決定是否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