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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2-19 20:19 原文鏈接: 國內外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近年來,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在多起安全事故中我們都看到了實驗室危險廢棄管理不當的影子,因此,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在實驗室管理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起步較晚,與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是有著一定的差距,想躋身實驗室廢棄物管理的領先行列,清晰準確的了解我國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實驗室廢棄物管理情況勢在必行。

    實驗室危險廢物是指實驗室在教學、科研、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物及其污染物。一般包括實驗室排出的廢液、使用過的化學試劑殘渣以及過期的化學試劑等,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物和過濾介質,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類廢物。

    實驗室廢物具有形態復雜、變化大、危害性強等特點

    實驗室廢物具有種類繁多、形態復雜,由于教學及科研內容的需要,實驗室通常會有多種實驗,用到多種化學試劑,往往一個實驗室就會產出多種廢物;同時還具有數量少、變化大的特性,教學、科研和檢測活動中對單一類別的試劑需求量較小,大部分試驗次數和實驗量有限,會隨實驗內容發生較大變化;有毒、腐蝕、爆炸、感染等危害性是實驗室廢物最具代表性的特征。以上特點決定了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存在收集難、運輸難、處置難等問題。

    我國對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我國實驗室環境管理起步較晚,2004年國家環保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實驗類污染環境監管的通知》,2005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又聯合教育部下發了《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將高校實驗室排污納入環境監督管理范圍;與實驗室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準則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與實驗室廢物收集、轉移和處置相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可以參考《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以上法律法規規范了擁有實驗室的法人單位從廢物產生管理計劃、廢物貯存到廢物處置全過程的行為。但是在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環節卻管理非常薄弱。

    2015年國家環保部啟動了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專項研究,在北京市開展試點研究工作,探討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方法。2016年,該研究小組完成了《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11/T 1268-2016)北京市地方標準,按照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到處置的過程,分別按照分類、投放、暫存、轉運和貯存五個過程提出了技術要求。分類上,綜合考量產廢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管理要求,參考國內外成熟經驗,結合北京市產廢實際,將實驗室危險廢物分為三大類12小類,并給出了混合廢物的類別判定規則;引入目視管理手段到實驗室廢液的容器使用上,不同廢液采用不同顏色的廢液桶;對實驗室廢物在實驗室內的暫存,明確了暫存區設置要求、防滲防溢措施、日產日清以及最長30天的暫存期限;嚴防實驗室危險廢物內部運輸跨越市政道路,規定同一單位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實驗室被市政道路分割在不同區域的,應在每一區域分別設置貯存設施。

    該標準可操作性強,切實對實際管理起到了指導規范作用,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在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方面的一個突破,有助于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向更加科學有序的方向發展。

    發達國家和地區實驗室廢物的管理情況

    管理系統,責任明確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驗室廢物管理,從國家層面到實驗室層面,有系統的法律和規定,進行了明確的責任認定,使得實驗室廢物處置和監管都有明確的參照和指導。尤其是各個高校根據各級法律法規制定本校的管理規定和辦法,通過教育培訓、宣傳等多種渠道對學生和實驗人員進行普及,并在網站上設置相關模塊,對廢物數據統計、處置申請、分類和儲存方法、清運時間、應急措施等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美國1976年頒布的《環境保持和恢復法案》(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RCRA)是美國固體危險廢物管理所依據的最重要一部法案,對美國危險廢物的處理、儲存和處置提供了框架性依據。美國《聯邦法規》中也包含了實驗室廢物處理相關規定,包括:危險廢物判定、包裝、標簽、存儲時間、報告和記錄,以及實驗室環境管理的范圍和內容。對于實驗室廢水,要嚴格符合《清潔水法案》各項規定指標才能排往下水道。此外,美國環保署對實驗室廢物還有許多其他規定,有效規范了實驗室廢物管理工作。美國各州也出臺相應環境法案,各高校據相關法案制定實驗室廢物管理辦法。

    日本實驗室廢物管理主要依據法律有《廢棄物管理和清掃法》(廢掃法)、《水污染防治法》、《下水道法》、《污染物排放轉運申報制度》(PRTR)、《把握化學物質排放管理促進法》等,包含了環境保護、資源和廢物管理、化學物質管理以及健康和安全等各方面對實驗室廢物管理的規定。日本各高校根據《廢掃法》制定了校內廢物管理相關規定,并配套詳盡廢物處理指南。指南中對實驗室廢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對實驗人員處理實驗室廢物提供了明確指導。以日本早稻田大學為例,負責實驗室廢物處置的環境保護中心每年都會出版一份《環境保護中心應用指南》,指南中詳細說明了實驗室廢物管理的流程、申請方法、各類表格樣表、分類收集方法、回收容器、標簽粘貼、特殊廢物處置等內容。

    臺灣知名高校根據臺灣地區的法律制定了本校管理辦法,如國立臺灣大學于2002年通過了《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將實驗廢物分為放射性、生物醫療、實驗廢液、實驗廢玻璃、過期等廢棄化學藥品以及其他經認定或具有危害性廢物六大類來分別進行詳細規定。

    規范健全、分類詳細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高校根據自身產廢情況和校內、校外廢物處置方式要求,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下制定本校分類方法。

    日本高校對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很細,不同高校分為幾類到二三十類不等。京都大學將實驗室廢物分為有機廢液、無機廢液、廢藥品三大類,有機溶液又分為可燃性和稀薄水溶液兩種,無機溶液分為有機水銀、無機水銀、氰絡合物、氰化物、廢磷酸系、氟、一般重金屬、酸和堿,共9類。日本東京大學實驗室廢物分為無機廢液、有機廢液、有害固體,共包括A水銀系、B氰化物、C氟及氟化物、D重鉻酸、E堿、F重金屬系、G顯像液、H可燃性廢液、I廢油、J含鹵素廢物、K難燃性廢液、L有害固體、S水銀廢物,共13類。早稻田大學實驗室廢物分為無機廢液12種、有機廢液8種(難燃性4種、可燃性4種)、固體廢藥品2種、感染性廢物5種、實驗器具2種,共29類。

    美國和臺灣地區雖然頒布了統一的分類方法,但是各高校根據現實情況又進行了增減和細化。根據危害性和處理性質,美國環保署將廢物分為A(包含6類)、B(包含2類)、C(一般性廢物)三大類別,共9類。耶魯大學將危險固體廢物分為含鹵素廢溶劑、不含鹵素廢溶劑、廢油、酸、堿、金屬廢物、特殊廢物(如氰化物、硫化物、農藥、氧化劑、有機酸、爆炸物和過氧化物)、汞(或汞化合物)、照相用藥品、含多氯聯苯物質等,再加上數種一般性廢物,種類遠比環保署給定的多。臺灣高校一般按照臺灣教育部頒布的《學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暫行標準》來進行管理。該標準將實驗室廢物分為有機廢液(包含3類)、無機廢液(包含7類)、污泥和固體(包含4類),共14類。有機廢液類包括油脂類、含鹵素有機溶劑類(例如,四氯化碳、氯甲苯等)和不含鹵素有機溶劑類;無機廢液類包括含重金屬廢液(含鐵、鈷、銅、錳、鎘、鉛、鎵、鉻、鈦、鍺、錫、鋁、鎂、鎳、鋅、銀等廢液之一)、含氰廢液、含汞廢液、含氟廢液、酸性廢液、堿性廢液和含六價鉻廢液。

    包裝合理,材料科學

    高校對危險廢物包裝容器的規定非常詳細,從材質、大小、顏色、形狀和密封方面都有一定要求,統一容器是科學分類的延續,對實驗室廢物管理至關重要。一般有塑料、紙質、金屬、玻璃等材質,根據產量和便攜性有幾毫升至幾百升不同大小,并且以不同顏色輔助區分。一般采用長方體桶,避免使用圓筒,保證堆放穩定性,防止翻倒時滾動。對于盛放危險廢物的容器,一定要采用螺旋蓋密封,嚴禁使用瓶塞(軟木塞或普通瓶塞)等。各高校視情況規定了不同實驗室廢物容器。

    對于實驗廢液收集容器,綜合考慮廢液產量和清運方便性,一般采用20L左右的可密封塑料桶,也由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其他規格的塑料桶。塑料容器顏色較多,部分高校通過容器的顏色和標簽顏色兩種方式來加以便捷區分不同種類廢物。比如日本東京大學有白色、黃色、綠色、紅色、藍色和紫色的容器。臺灣、香港等地高校一般采用顏色相對單一的容器,張貼不同顏色的標簽進行種類區分。

    對于實驗室廢棄藥品,一般將原包裝放置于紙箱中;固體廢物保證安全情況下,可以用敞口容器收集。以國立臺灣大學為例,學校規定:生物實驗廢物產生的尖銳廢物,如為針頭、針筒、刀片及玻璃碎片等,須以堅固不易穿透的可燃性容器儲存(如鐵桶、厚紙箱等),其他生物醫療廢物與環安中心取得紅色塑料袋密封儲存;過期藥品分別以紙箱盛裝,每箱重量建議不超過30公斤,不需封箱以備檢查,瓶罐間務必以泡沫、報紙等區隔以防碰撞破裂;廢玻璃可以放于紙箱中,每箱重量不超過20公斤。

    暫存定點、貯存定位

    實驗室危險廢物一般要在實驗室(產生地點)暫存,然后按要求運往學校規定地點貯存,直至校內或校外對其處理。調研的高校對儲存安全性重視程度很高,并做出相關規定。一般要求實驗室廢物在指定區域暫存,實驗室必須劃定專門暫存區。各實驗室的暫存區不可以存放其他實驗室產生的廢物。暫存點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安全性,暫存不同種類實驗室危險廢物時要考慮其相容性,做好不相容物質的隔離。實驗室危險廢物暫存點要有明確的標識。一般要有危害性警示和該處作為暫存點的提示。一方面提示實驗人員危險廢物存放位置,另一方面警示進入實驗室人員注意人身安全。暫存點一般要求使用二次防滲容器,避免危險廢物泄露造成危害。

    教育普及、宣傳到位

    為了加強實驗室廢物管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高校采取了多種教育培訓和宣傳方式,將實驗室廢物管理納入教育環節,組織培訓、參觀,各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網站上幾乎都能找到相關實驗室試劑、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教育培訓及宣傳資料。

    我國實驗室廢物管理存在的問題

    分類、收集、清運工作缺乏規范的指導

    單位層面都有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制度,少數單位有專門針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制度和指南。但是,多數管理規定只有類似“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危險廢棄物分類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廢液要分開存放”的說法,對于具體該如何分類、如何存放沒有明確的說法,缺乏實際指導意義,實驗人員不了解應該如何分類。目前,仍有各個實驗室幾乎都沒有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臺帳,未對產生的危險廢物登記。

    實驗人員環保意識層次不齊

    高校、研究所、檢測機構等單位,根據其單位性質的不同,實驗室人員的素質不同,導致了對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的認識不同,都存在實驗室危險廢物亂排、亂棄的現象,造成實驗室危險廢物的不完全收集處置,無法準確統計出實驗室危險廢物的底數。各實驗室都沒有對固態的沾染危險廢物的手套、稱量紙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處置;大多數實驗室也無法說清楚從下水道等其他途徑排放了多少廢物。

    很多單位實驗室環保設施不完善

    多數實驗室暫存點比較混亂,標識不清、地面無任何防滲漏措施、非危和危險廢物混存的情況多有發生。大部分單位的集中貯存點通風、防滲、防爆等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多數實驗室沒有單獨的排水管道,而是直接接入城鎮污水管網,實驗室具有抽風裝置的,也大部分直排。

    個別省份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

    目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主要處置方式還是轉移至由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各地設施建設不均衡,有些區域內沒有可以處置的單位,導致實驗室廢物長期在產生單位貯存,存在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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