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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4-07-17 15:25 原文鏈接: 國務院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建、促”三年行動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國辦發〔202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快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以下簡稱“整、建、促”)三年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結合我國國情實際,對接政府采購國際規則,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以“整、建、促”為工作主線,聚焦重點、多措并舉,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著力解決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規范,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系。

      二、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一)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財政部牽頭組織,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采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

      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及投訴書范本,做到“有訴必應”。對投訴中涉及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共同違法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開展第二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示范點建設,在業務規范、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范例,推進省級以下爭議處理向省級集中。

      (三)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級改造中央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完善信息發布和查詢功能,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完整性、準確性,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逐步實現全國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地注冊、全國通用”,破除地方保護和隱性壁壘。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手段,動態監控供應商投標、項目評審等政府采購關鍵環節,推進智慧監管,提升監管實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健全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歸集和發布機制,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確上傳失信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實時共享,為采購人開展相關資格審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關失信行為糾正后信用修復機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引導采購人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研究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重大違約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誠信履約。

      3.加強政府采購協同監管。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供應商提供虛假認證證書、檢測報告開展核查,會同公安部門嚴查政府采購招標中發現的串通投標行為,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就問題線索移送、案件查處等進行協作配合,嚴肅查處政府采購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三、建設法規體系,服務統一市場

      (一)法規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修改,并結合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推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提高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制度建設

      研究完善貨物服務招投標、非招標采購、信息發布和質疑投訴等部門規章,研究將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創新采購等制度上升為部門規章,逐步構建覆蓋需求管理、信息公開、采購方式、合同履約、救濟機制等系統完備、操作規范、運行高效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以項目績效為目標、以采購全鏈條管理為抓手,推動采購人加強內控管理,落實權責對等要求,實現“誰采購、誰負責”。完善采購交易機制,根據采購需求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原則,建立適應采購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勵創新的交易制度。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預留份額、評審優惠、需求標準發布等支持措施。

      (三)標準建設

      1.建立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制定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逐步形成本國產品標準體系,確保不同所有制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分類制定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逐步擴大需求標準覆蓋面,為采購人全面、完整、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提供指引。修訂商品包裝采購需求標準,引導全社會使用綠色包裝。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產品綠色采購需求標準,開展政府采購支持公路綠色發展試點,適時將碳足跡管理有關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研究制定創新產品商業化推廣后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引領相關產業創新發展。

      3.分類制定政府采購標準文本。制定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招標文件標準文本和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提高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規范性、便利性。

      四、促進產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

      (一)支持科技創新

      1.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強制采購、優先采購、訂購首購、發布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產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產業創新的良好生態。

      2.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制度。以采購人應用需求為導向,以公平競爭以及采購人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為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建立創新產品研發與應用推廣一體化的管理機制,發揮政府采購對創新的帶動作用,助力高質量發展。

      (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1.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落實扶持政策。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要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業“政采貸”。建立與金融機構共享中央本級政府采購信息的渠道,向商業銀行及時提供中央部門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信息。各地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采貸”工作機制,推動實現與金融機構相關系統對接,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提供便利。

      3.支持鄉村產業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對相關地區農副產品提高政府采購預留比例政策取得實效。推動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832平臺”)逐步實現業務范圍雙向拓展,吸納除現有地區外的更多符合資質標準的中小企業成為供給方,面向除采購人外的單位工會、社會公眾等更廣大需求方,推進服務提質升級,助力打造農業特色品牌,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三)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1.制定出臺面向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獲得綠色產品認證或符合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的產品實施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由48個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城市(市轄區),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強制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并適時研究進一步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加強對政策實施城市的考核督導,確保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財政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政府采購相關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不折不扣落實本方案要求。財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臺賬,明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的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建立工作督導機制,及時跟蹤工作任務進展,定期評估本方案實施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宣傳解讀政府采購相關舉措,針對各項舉措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業務培訓,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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