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下水污染劃分為以下四個類型;
一是地下淡水的過量開采導致沿海地區的海(咸)水入侵;
二是地表污(廢)水排放和農耕污染造成的硝酸鹽污染;
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產品的污染;
四是垃圾填埋場滲漏污染。
其中,農耕污染具有量大面廣的特征,未經利用的氮肥在經過地層時通過生物或化學轉化成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長期飲用這種污染的地下水將可能導致氰紫癥、食道癌等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