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公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同時,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長期以來,生活垃圾處理費用都是由政府財政支出,一直有人呼吁垃圾處理收費。理由之一是“產生者付費”,誰污染誰付費,產生垃圾的人應該為垃圾處理負責。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特別是面對日益精細的分工模式,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由垃圾生產者自行處理垃圾,以貨幣支付的形式轉移責任,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在這一點上,很少有人提出反對。
理由之二則是避免“公地悲劇”。在公共領域,“公地悲劇”是一個十分普遍和嚴重的現象。理論上講,實施垃圾處理收費后,產生垃圾多的付出更高費用,要想少承擔一些垃圾處理費用,那就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真能實現這一點的話,對于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將會具有重大意義。可就現實而言,這有點“想當然”。根據目前的技術和設施水平,還很難從出口對垃圾進行計量,最起碼在短時間內看不到這個可能。既然無法計量,如何計量收費?
如果決定要收,又該如何收?把垃圾處理費與其他費用打包收取,是一個相對可行的選擇。如何收費、收多少費是擺在垃圾處理收費面前的兩個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
過去生活垃圾處理基本由財政承受,不需居民買單。很多人雖然對于所在城市和區域的市容市貌不甚滿意,但因為不用自己掏錢,很多時候都是選擇“捏著鼻子走過”。隨著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設立,以后要自己掏錢了,如果運營能力還是這么差,衛生條件還是這么不盡如人意,那么還會像過去一樣只是成為談資嗎?會不會有人以此為由拒絕繳費?當然,作為一項制度,既然定下來了,理解不理解都要執行。可最好的落實還是心甘情愿,任何不滿和抵觸都會加大政策執行成本。
“產生者付費”和“使用者付費”一脈相承,應該相信,越來越具有現代意識的人們會慢慢理解和接受垃圾處理收費。甚至在農村,只要能帶來實實在在的改變,問題就不是很大。要害在于,隨著垃圾處理收費,人們對于環境有著更為豐富的訴求,能不能滿足訴求?與“產生者付費”對應的還有“誰收費誰負責”,垃圾處理能力能不能適應新時勢、新要求?
因此,垃圾處理收費其實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們既關心收多少、如何收,還關心收費之后會帶來什么改變,能不能滿足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這是垃圾處理收費必須回答的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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