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明市民和網友還在對樵江油庫排放的莫名刺激氣體發泄著牢騷和不滿時,高明區環運局則因為一紙“遲到的”、針對該油庫經營所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成為科博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博達公司)所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告方。為什么樵江油庫建成投用20年后,高明區環運局才對缺失環保審批的樵江油庫沒有收集處理重油廢氣與鍋爐廢氣的行為做出處罰?
昨日庭審中,科博達公司一方提出,高明區環運局的行政處罰應當針對樵江油庫的建設主體高明珠江潤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江潤滑油公司)做出,因此申請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高明區環運局當庭回應稱,樵江油庫處于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屬搬遷范圍,不能辦理環評手續,而科博達公司作為樵江油庫使用方受到行政處罰有理有據。
樵江油庫
建成20年首遭停產處罰
今年6月7日,目前樵江油庫的經營企業科博達公司收到一封來自高明區環運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份行政處罰書指明,科博達公司由于未能提供環保審批資料,且未對兩個裝車口配備相應環保設施,未對重油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且鍋爐廢氣未經收集處理而直接外排,而受到10萬元的處罰,科博達公司同時還被要求停止生產。
事實上,已經面臨搬遷結局的樵江油庫自1992年建成投用以來,已存在了20年。對于這次行政處罰,高明區政府一位熟悉樵江油庫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透露說,自2008年以來,樵江油庫排放出的“刺鼻氣味”一直是高明當地居民投訴的熱點。市民投訴的壓力客觀上是高明區環運局對科博達公司施以處罰的重要因素。
環運局:
處水源保護區 不予補辦環評手續
“為什么我們愿意補辦環評手續,政府部門也認為應當補辦環評手續,而結果卻是不給補辦而直接停止原告經營呢?”科博達公司提出疑問。對此,高明區環運局一方回應稱:“我們并不是出于主觀意志而不給科博達公司補辦環評手續,而是因為依照法律規定,樵江油庫選址處于水源保護區,本就不應給辦理。”
昨日,科博達公司代理律師提出,樵江油庫在1992年建成之初就沒有環評手續,當時的高明環保部門為什么不對最初產權人珠江潤滑油公司做出處罰呢?而科博達公司曾多次要求補辦環評手續,但均遭到了高明環運局的拒絕,因此科博達公司對沒有環評手續并無過錯。“根據‘誰行為誰負責’的行政法律原則,高明環運局沒有理由對科博達公司作出處罰。”
為什么政府部門不為科博達公司辦理環評手續?高明區環運局一方代理人解釋說,由于樵江油庫的設立違背了水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因此不準予辦理環評手續有法律依據。
高明區環運局一方代理人昨日當庭回應道,科博達公司作為樵江油庫受讓人,有必要第一時間補辦相應環評手續才可使用。而樵江油庫不具備環評手續只是其違法事實之一,事實上,該部門此次處罰所針對的違法事實還包括科博達公司配套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就投入了使用。
當高明市民和網友還在對樵江油庫排放的莫名刺激氣體發泄著牢騷和不滿時,高明區環運局則因為一紙“遲到的”、針對該油庫經營所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成為科博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博達公司)所提起行政訴訟......
當高明市民和網友還在對樵江油庫排放的莫名刺激氣體發泄著牢騷和不滿時,高明區環運局則因為一紙“遲到的”、針對該油庫經營所有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成為科博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博達公司)所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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