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過這場災難的人,大多不愿再提起2015年8月12日夜發生的一切,幸運的人都試圖盡快掙脫爆炸給自己造成的創傷。
8月12日23時34分,天津濱海新區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場,連續發生多次劇烈爆炸,事故總共造成173人遇難,798人受傷。
至今,外界頗為關注的爆炸原因調查等工作已終結,只是暫未公布相關結果。作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有“中國經濟增長第三極”美譽的濱海新區,因此次爆炸需放緩發展腳步,重新反思和總結。
近期,《財經》記者獲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的一份內部資料,對這次事故暴露的問題有所披露。資料稱,該起事故暴露出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領域的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安全紅線意識淡薄,部分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法規標準執行不力,港口危險貨物進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險貨物作業人員違規違章操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不到位,有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監督管理不嚴格等。
這起致命爆炸事出多因,看似是諸多環節小概率事件的罕見巧合,實則偶然中的必然。在官商勾連、行為脫韁、監管失控、權責推諉、技術失靈、防范落空等多個命運齒輪的咬合下,大錯已然鑄成。
生死逃離
進入11月,天津已沒有8月的悶熱。
寒風中,躍進路瑞海公司爆炸核心區,仍能聽到挖掘機清理廢墟時發出的轟鳴聲,直徑超60米的爆炸大坑早已被修整填平。圍擋區內的工作人員穿戴著防毒面具,不時下車檢測周圍危化品殘余成分。
與清理區一墻之隔的北疆海事局大樓和中海油工業自控有限公司辦公大樓,還保持著爆炸后的原貌,室外墻倒門裂,室內窗飛桌散,一片斑駁狼藉。空地上,燒毀的汽車只剩下布滿黃色銹跡的冰冷外殼,碎玻璃和扭曲的小鐵皮飛濺滿地。
距離爆炸區幾百米遠的居民區早已人去樓空,折返的人只是在危樓中努力撿尋可搬走的物品,現場只剩下施工隊白天維護施工的喧囂,夜里則靜如一座廢城。
時間回到8月12日23時20分,天津濱海新區氣溫為28.2℃,相對濕度59%,瑞海公司起火。
接到火警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隊消防員第一時間趕到了瑞海公司著火點,因火勢迅速蔓延,他們很快用完了一車水,26歲的消防員劉斌駕駛消防車前往他處裝水。
瑞海公司一名18歲的叉車工魏航,被工友從四樓辦公室叫下,匆忙趕往著火點增援。
與此同時,附近天津愛蘭德物流有限公司(下稱愛蘭德)的高管趙巖(化名)也聞訊趕到近處幫忙,他看到消防官兵站在著火點周圍滅火,但火勢越來越大根本沒法控制,于是和公司總經理等4人準備撤離。
他們剛跑出約200米,身后突然發生爆炸,4人被掀倒在地,均不同程度受傷。
魏航也被沖擊波掀出兩三米遠,他下意識躲進身旁一個空集裝箱,次日11時被救出時,全身50%體表皮膚被燒傷。其父魏建新守在病床前說,魏航的20余名工友沒那么幸運,都沒能跑出來。
裝完水返回現場的劉斌看到爆炸的一幕時,被強大的沖擊波震暈,在這次爆炸中他失去了多名戰友。8月13日下午,劉斌父親說,劉斌是合同制消防員,作為第一批趕到現場救援的消防員,爆炸中僥幸撿回一條命,但劉斌內臟傷得嚴重。
更遠處,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士司機王兵(化名)遠遠看到臨港方向的天空閃現出巨大的刺眼火球,不久沿街站滿了等待救援的傷員。“有在校學生也有老人小孩,還有穿著睡衣的男男女女。”
臨近爆炸區的泰達醫院很快滿員,除接收急危重傷者外,其他傷員都不得不轉至市區等更遠的醫院救治。
爆炸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20多個居民區高層建筑門窗,也都不同程度被炸毀,不少當夜在家的居民因此受傷。臨近小區部分樓房都成危房,一些墻體鋼筋被炸裂得搖搖欲墜。
距爆炸點直線距離1200米的萬科金域藍灣小區一位林姓業主,當夜逃離至更遠的美達大酒店。
次日退房時,酒店免去了房費讓他感到些許溫暖。然而,待他返回家中取必需品時,發現家中2000元現金和手機被盜,這讓他覺得比房屋受損更加傷感。
事后,天津警方證實,在爆炸現場附近小區抓獲多名竊賊。
爆炸中,瑞海公司有3人身亡,包括操作部負責調度的2人和業務部負責運抵的1人。
“這樣活著比死了還痛苦。”瑞海公司危申部員工王華抱怨爆炸事故發生后的生活窘境。
她和其他幸存的同事都失去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也找不到其他工作。應聘屢試失利的原因,正因為她們來自瑞海公司。
“很多同事前不久出去找工作,后來接到對方人力電話被問以前在哪上班,一聽說是瑞海職工,直接就說不要瑞海人。”王華無奈地表達著被歧視的心累,她說拒絕的公司不止一家兩家。
被拖欠工資的還包括承包瑞海公司叉車、人工裝卸、車隊、供料(托盤等材料)等外協單位的農民工,據初步統計,共涉及數百萬元。
“公司的領導都被抓起來了,根本沒人管,都是員工自己組群在維權,政府部門也沒人開綠色通道解決問題。”王華說,維權員工都感到討薪希望渺茫。
起底瑞海
爆炸發生半個月后,8月27日,最高檢察院發布消息,分別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主任武岱、天津海關原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等在內的11名官員、退休官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對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另外,還對天津市交通委、市安監局,濱海新區安監局、規劃和國土局,天津新港海關,天津港集團等單位的責任進行了厘清。
近期,天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天津市紀委正在調查其他批次的涉事官員,“調查原因公布前,很可能會以追究其他涉事官員的行政責任為主”。
正是擁有地方政府權力部門的庇護,瑞海公司才能在濱海新區激烈的行業競爭中脫穎而出。
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東疆保稅港注冊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為李亮、舒錚,分別持股55%和45%。
爆炸發生后的8月20日,天津市政府有關部門首次正式回應涉事企業部分信息。瑞海公司實際控制人是41歲的于學偉,官方通報顯示其系瑞海公司董事長。此前,于曾是中化天津有限公司的副總,截至天津爆炸事故發生時,于學偉在天津港危化品圈已混跡21年。
于事后承認,2012年辭去中化天津副總經理之職后,其利用在安監、港口、海關、海事和環保等方面的人際關系,與董社軒合作成立該公司,董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董培軍的兒子,為創辦公司他動用了當地公安和消防等的關系。
回憶起辦消防鑒定的過程,董社軒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我的關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學偉的關系主要在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公司成立時,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說想做危化品倉儲。當時我把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給設計的改造方案這些材料都拿了過去,很快消防鑒定就辦下來了。”
據悉,瑞海公司成立初并沒有危化品經營資質,經過四次變更后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獲得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稱天津交通委)頒發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相關證件,允許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的運營。
具體過程為,2013年1月18日,天津市交通港口局批復同意瑞海公司籌建危險化學品集裝箱堆場的申請。六天后,瑞海公司獲得了第一份《港口經營許可證》,編號為(津)港經證(ZC-543-03-D),允許其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經營,但危化品除外。
按照有關規定,一般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而瑞海公司獲得的許可證的有效期僅為半年,為2013年1月24日至7月24日。
2013年7月22日,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港集團)規建部作出批復,同意瑞海公司將愛蘭德原有庫房改建為危化品倉庫。隨后,濱海新區規劃國土局、原天津市交港局、天津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濱海新區環保市容局等介入相關的審批。
2014年5月4日,原天津市交港局同意自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瑞海公司試運營港口倉儲業務,并明確同意瑞海公司可儲存危險貨物、倉庫堆場面積,以及貨物品種、作業方式和作業種類。
四天后,瑞海公司便在工商注冊信息中修改經營范圍,將“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經營(危化品除外)”變更為“在港區內從事倉儲業務經營”。而此時,瑞海公司危化品倉庫改建工程還沒有通過環保驗收。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向瑞海公司頒發了《港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同一天,天津交通委還向瑞海公司頒發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一位瑞海公司的知情員工介紹,瑞海公司設立有業務部、調度部、危申部、保安部、運抵部、財會部和經理辦公室等七個部門,共58名員工。
2013年3月16日,瑞海公司投資900萬元開始將躍進路堆場改造成危化品集裝箱堆場,工程總占地面積46226.8平方米。
改造項目具體包括新建兩個危險品倉庫以及由重箱區、裝箱區、空箱區、拆裝箱作業區組成的危險品集裝箱堆場、消防泵房、廢水收集池,另還包括改造綜合樓、中轉倉庫、檢查橋等原有基礎設施。
2014年1月15日項目完工后,瑞海公司才有了儲存危化品的硬件基礎設施。2015年1月29日,該公司又增加注冊資本至1億元,法定代表人由李亮變更為只峰。
2015年2月,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下稱中濱海盛)受瑞海公司委托,對改造的危化品集裝箱堆場項目做了安全評估,并給出了驗收通過報告(備案稿,下稱安評報告)。
據悉,中濱海盛具有國家安監總局核發的甲級安全評估資質。
安評報告稱,該項目主要經營危險貨物的拆裝箱業務及危險貨物儲存,年貨運量5萬噸左右,堆存期不超過40天,集裝箱堆場的危險品重箱區同時存貨體積不大于1000立方米。
允許存放的貨物種類包括2.1項易燃氣體、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3項遇濕易燃物品;第5類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等共7類危險貨物。
超標存放
2013年就在瑞海公司工作的知情人劉秦(化名)透露,瑞海公司成立沒多久就開始經營儲存危化品業務,周邊部分物流公司也會私下偷偷儲運超出經營資質范圍的危險化學品。
這是當地行業圈內公開的秘密。“危化品業務利潤非常高,有關系的物流公司都會冒險經營儲存危化品。”劉秦稱。
2013年,瑞海公司的危險化學品(下稱危化品)集裝箱業務從零做到幾十個集裝箱的量,再到爆炸事故發生前每月集裝箱吞吐量接近3000個箱子,瑞海公司的業績增長勢不可擋。
“以前在公司只有十幾個人裝卸,如今增長到40多個人,這就是直觀的變化。”劉秦介紹,公司運抵區的貨箱幾乎每天都是滿的。
這樣驕人的業績,讓港區天津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簡稱中化)、新中化和振華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做危化品業務的公司艷羨。劉秦說,近兩年這四家物流公司所有的危化品儲存業務量幾乎只能與瑞海公司總業務量持平。
一位在于學偉手下做事的瑞海員工王華稱,這與于學偉有強硬的政府關系和出色的管理才能相關。業務部知情員工周菱(化名)評價于學偉辦事能力很強,做事也非常嚴謹,公司業務發展遇到的問題,幾乎沒有他解決不了的,所以能在短期內使瑞海的規模和效益都得以成倍增長。
按堆場改造項目設計要求,在不超標儲存的情況下,瑞海公司各類危化品最大儲存量可達907噸。
安評報告數據統計分析,若同時儲存這個數值的量,其重大危險源級別指數(R值)會等于93.51,而在國家港口重大危險源級別分級中,R值大于或等于50就屬于一級危險源,因此瑞海公司被安評機構認定構成危險貨物一級重大危險源。
基于907噸的總量,安評報告還列明了各類危化品可同時存放的重量,其中氰化鈉最大儲存量為16噸,硝酸鉀和硝酸銨最大儲存量都是25噸。如果單類危化品存儲量超出這些范圍,還會繼續增加危險源等級指數。
分析報告數據可見,所有單類危化品最大儲存重量都沒有超過26噸。
但公開信息顯示,事故發生時有7個集裝箱發生爆炸,引燃周邊建筑物和停車場及露天堆場發生爆炸,爆炸面積約5300平方米。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事發時場內有硝酸銨800噸,硝酸鉀500噸,氰化鈉700噸。
《財經》記者獲得的瑞海公司試生產期間部分貨箱吞吐量數據顯示,2014年4月到8月,每月裝箱數與運抵箱數合計重量平均高達5.8萬噸。這遠遠超出瑞海公司年貨運量5萬噸左右的標準。
試運營期間每月經營的貨物量中,第2類氣體(甲烷、液化石油氣、氬氣)、第3類易燃液體(苯、苯乙烯、丙酮、丙烯腈、二硫化碳、環己烷、環氧丙烷、甲苯、甲醇、汽油、乙醇、乙醚、乙酸乙酯、正己烷、甲醛)、第4類易燃固體(電石、鉀、鈉)、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過氧化鉀、過氧化鈉、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鉀、硝酸鈉、過氧乙酸、過氧化甲乙酮)、第6類毒害性物質(氰化鈉、環氧氯丙烷、環氧溴丙烷、甲苯二異氰酸酯)與第8類腐蝕性物質(燒堿、甲酸、磷酸、硝酸、硫酸、硫化堿/硫化鈉)和第9類雜項危險貨物和物品(鎳氫電池、二水二氯異氰尿酸鈉、草酮母液、硅鈣)占這幾個月經營比例,分別為1%、9%、13%、20%、15%、40%和2%。
綜合中濱海盛的安評報告分析,瑞海公司集裝箱吞吐總數中,危化品占比最多達40%的第8類危化品,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和氧化性、毒害性以及易燃性。其物質化學性質活潑,能腐蝕人體、金屬、有機物和建筑物,并使之遭到破壞。如濃硝酸、濃硫酸一旦遇到有機物稻草、木屑等,就容易因氧化發熱而引起燃燒,甚至爆炸。
根據安評報告,瑞海存放的多類危化品都具有易燃、有毒等多種危險、危害特性。
爆炸發生后的8月20日下午,環保部應急中心主任田為勇發布環境監測總體情況消息時就指出,警戒區以內的26個監測點位中有19個都檢出氰化物,其中8個點位超標,最大值超過國家標準356倍。
危品混存
正因為儲存危化品具有潛在的安全風險,所以行業內對危化品的存放都有嚴格的標準。
安評報告指出,瑞海公司危化品存放分布的具體情況是,將第2類氣體儲存于堆場的海關監管區,第3類、第4類、第5類、第6.1項、第8類危險貨物儲存于堆場重箱區,第9類儲存于堆場或中轉倉庫。
其中,重箱區和裝箱區位于場地北側和西北側,集裝箱堆場由危險品重箱區、裝箱區、空箱區、拆裝箱作業區組成。
此外,三個危化品倉庫根據貨物的危險特性進行了分類儲存,每類危化品的裝箱區都有嚴格的劃分界限。
第6類和第4類裝箱區相互靠近,第8類與第9類裝箱區也連成一片,其他的是第5類和劇毒類危化品等。危化品在裝箱時分清存放區域,是為了避免發生事故。
但在瑞海公司的實際操作中,其混存亂放危化品等違規操作問題被安評報告多處提及。
按規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最高只許堆碼兩層,其他危險貨物集裝箱不能超過三層,并應根據不同性質的危險貨物做好有效隔離。
安評報告對瑞海公司的隱患整改意見指出,其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堆碼超過兩層,其他危險貨物集裝箱甚至超過三層堆碼,堆場各類貨品的隔離也不符合規范要求。
安評報告進一步指出,瑞海公司的集裝箱在堆場上沒有按設計圖紙要求定點堆放,也沒有標明位置和編碼。
檢查發現,瑞海公司危化品一庫房按甲類庫設計,建筑面積732.55平方米,分三個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約240平方米。
該庫主要用于儲存電石和硅鈣合金等遇濕易燃物品,但經查看瑞海公司物料儲存清單,甲類庫中曾儲存過金屬鈉、鉀,這樣的做法與規范要求相違。
各堆垛也存在擺放不規范的地方,安評機構就以上問題還給出過整改建議,“瑞海應制定制度保證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存,不能混存其他物品”。
危化品二庫房主要儲存TDI等劇毒物品,而內部沒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儀;二庫房及中轉倉庫內也沒有安設事故噴淋裝置、沖眼器設施;倉庫門兩側沒有設置采取防車輛碰撞設施等。
另外,廠區內相鄰建筑設施也有不符合標準的地方,如重箱區(甲類)北側、西南側消防泵房與西側廠外普通集裝箱的間距規范要求都是30米,但實際都只留了20米。
堆場四周采用圍欄或實體圍墻封閉,雖與廠外形成環形通道,但重箱堆場內部沒有形成環形消防通道。
不達標的地方還包括,堆場缺少場位圖及顯示堆場內集裝箱分布和集裝箱的詳細信息,也沒有全覆蓋實時跟蹤集裝箱動態管理的功能等。
報告分析指出,建筑物之間若防火間距不足,則當某一建筑發生火災事故時,火災可在熱輻射的作用下向相鄰設施或建筑蔓延,容易波及到附近的設施或建筑。
安評報告指出,集裝箱堆存隔離不當, 一旦發生泄漏或燃燒爆炸事故也會累及相鄰危險貨物, 發生相互反應。
事后來看,安評報告的這些提醒,一一應驗。
瑞海公司知情員工劉秦解釋說,不能混存的原因是每類危化品的危險性質不同,遇到事故時所要采取的處置方式也不一樣,“有的貨物需要用水滅火,而有的危化品遇到水就會自燃爆炸”。
8月12日,爆炸事故發生后,廠區的建筑物和所有危化品都被夷為平地,這給事故原因調查增加了難度,但通過對比瑞海堆場發生爆炸前后的衛星地圖,不難發現爆炸形成的直徑60多米寬的大坑,正位于瑞海公司西北角。
據在天津港從事危化品工作十余年的瑞海公司勞務外協承包負責人石國慶介紹,公司西北角是運抵區所在地,這片區域面積只占到公司總面積4.6萬平方米的十分之一左右,平日都用作暫存運往港口碼頭的危化品集裝箱等。
8月21日,有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核心爆炸區的視頻監控系統因爆炸事故全都損毀,但爆炸前的監控錄像被完整保存下來。
監控錄像中有3分鐘左右時長的視頻顯示,著火前不久,曾有一輛罐車駛進危化品倉庫。上述內容在天津市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呈交的事故簡報中有詳細描述,該簡報同時還抄送給了公安部、國安部等多個部委。
“紀委調查組工作人員在調取海關的監控視頻時,發現最早著火點是運抵區一處集裝箱疊放罐箱的區域躥起火花,隨后導致火勢蔓延引發堆場爆炸,接著燃屑掉進各危化品倉庫從而引發劇烈燃燒的連環爆炸。”瑞海公司一名知情員工指出,“瑞海公司混存的情況執法人員是知道的,要是當時有人對違規和混存情況進行制止,瑞海也就沒法繼續如此營業。”
《財經》記者就此多次向新港海關和其上屬的天津海關求證,但截至發稿前仍未得到對方回應。
近日,一位天津爆炸事故調查組的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最初,調查組也嚴重懷疑事故原因與視頻中出現的罐車有關,經調查發現車里裝的是液體糠醇(屬中等毒類刺激劑)大量實驗證明,這種物質閃點特別高,須高溫揮發后才能點燃,因此排除與事故爆炸的關系。
為確定著火源,調查組找過國內至少4家相關權威單位,做了大量排查和實驗。
后又發現事故現場存放有液體和固體等危化品,其中存放的有幾種物質閃點極低,若存放不好溫度又高即可自燃,或為起火原因之一。
安評護身
雖然目前官方沒有正式回應事故著火源是否與化學反應有關,但瑞海公司存在的問題早已暴露。
梳理安評驗收報告意見可發現,安評報告總共評估了瑞海公司包括儲運裝卸及設備設施單元安全檢查、總平面布置安全檢查、安全管理檢查、消防安全分析檢查等9大類安全項目,共指出19項內容不符合規定,另有24處安全隱患需整改。
安評報告既已點出問題,甚至包括危化品混存的多處隱患,為何瑞海公司仍可上馬運營?
2015年2月11日,瑞海公司就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提出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表顯示,前述問題都被列入已整改事項,整改時間大多集中在2014年9月、12月和2015年2月。
其中,關于堆場超層堆放的問題,已于今年1月由安保部主管郭向濱負責整改,整改結果稱,“裝箱的堆垛、層數間距進行整改,已完善公司第十二章集裝箱安全管理制度,內有集裝箱儲存的具體要求。”
但瑞海公司多位知情員工透露,公司為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無論是整改前還是整改后,都存在危化品混存等違規操作的情況。
“公司的面積有限,業務量又大,需存放的危化品貨物非常多,所以要充分發揮運抵區有限的土地利用率。”劉秦分析說,運抵區作為所有貨物出廠前必經的安檢地,所存放的各類危化品種類難免繁雜。
他還介紹,瑞海公司早有安全人員發現這一問題,并多次在公司會議上提出運抵區的潛在風險。
為解決堆場混存以及超標儲存危化品的問題,今年初瑞海公司高層還與西側一墻之隔的中建聯通物流公司高層進行了洽談,欲租用或購買該公司的場區來解決瑞海運抵區貨物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
“可能是出價沒有達到對方預期,最后沒有達成協議。”劉秦介紹說,瑞海的運抵區與中建聯通物流公司正是一墻之隔,打通即可連成一片。
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與八個場所距離的評估結論認為,瑞海公司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報告列明堆場距離西側天濱公寓970米,距西南側濱海國際會展中心約1500米,離泰達足球場1600米, 均符合與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距離的標準。
同時認為,堆場距離西側海濱高速公路約310米,西側津濱輕軌東海路站420米,遠離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等也都符合要求。
分析上述報告發現,評估項目將距離1500米的濱海國際會展中心等更遠距離參照物,巧妙地避開了對南側啟航家園、萬科海港城和清水藍灣等距離堆場350米至800米遠的小區評估。
盡管有諸多問題,但最終瑞海公司還是取得了安評驗收通過報告。
2015年2月2日,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受瑞海公司委托,舉行了對該公司堆場改造工程的安全竣工驗收審查會。
天津水運安全評審中心6名專家組成員給出的總體意見為,項目可通過驗收,專家組同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他們認為仍需整改的方面包括,要完善作業現場隔離設施及事故泄漏收集回收設施,以及完善消防泵房與重箱區防火間距相應安全性防范措施等。
相關主管部門也依此給予了安評的現場審查通過資質,這讓瑞海公司在日后的野蠻擴張中,又多了幾分“護身”的籌碼。
天津安評機構志誠偉業公司一位負責人對此現象評價稱,業內安評機構都知道甲方請安評企業來安評,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通過,如果不給出通過報告,很可能收不到費用。
此外,按2011年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安評報告顯示,瑞海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中高層、各部門主要管理人員組成的16人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只峰擔任,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同時設立安保部,專職現場安全員。每月召開兩次安委會和兩次部門安全會議。
瑞海公司被指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危險源并沒有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總經理也沒有取得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管理人員證書,且公司只有3人取得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岸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甚至包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王超,也沒有培訓經歷和取得資質證書, 同時企業僅有一名電工持有電工證。
2014年3月5日,瑞海公司按照天津港公安局治安支隊要求,進行的巨毒品泄漏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就暴露出了工作人員不專業的問題。
演練報告顯示,治安支隊、海事局、躍進路派出所都參與了這次演練并給予指導。應急預案演練中,仍存在個別隊員打水帶、噴水不熟練、警戒帶設置沒有救援進出口等不專業問題。
直到2015年2月,瑞海公司的整改問題情況表中記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所有相關的管理、作業人員繼續報名參加培訓,待有培訓班學習后持證上崗,責任人尚慶森。”對王超的無培訓情況,也只是填寫“已報名,待安監局有培訓班再進行學習”。
此外,瑞海公司的裝、卸箱工人也大多是沒有專業資質的農民工。
安評報告稱,有的外協單位安全工作沒有落實,如缺少勞保用品,違規指揮和操作,部分外協員工安全意識差,出現事故救護不及時等情況。
監管困局
在天津港爆炸事件發生兩周后,涉事各方不但未站出來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反而試圖加以推諉。
事故發生五天后,國家安監總局在官網掛出一份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文件——2013年實施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危險貨物的安全評價審批和監管,都由“各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行屬地管理。
天津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即為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稱天津市交通委)。在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看來,安監部門并不能依此理由就任由天津市交通委對危險品自行管理。“誰許可誰監管的邏輯是一個不合理的邏輯,法理上是自己的責任就應該負責監管到位。”
對國家安監總局此舉,外界質疑其有推卸事故監管責任之嫌。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安監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生產、經營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審批及日常監管等。
所以,雖然前期的審批權旁落,但法律規定安監部門依然需要對港口區域內的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并擁有執法權。
天津市安監局的確在各港區設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站。公開信息顯示,2014年5月,天津港下屬三個園區內成立了安監站。
成立當日,天津市安監局負責人出席并為安監站授牌。天津市安監局官方對三個安監站的職能解釋為:由政府安監部門和天津港集團共建安監站,安監站將采取安監部門統一管理、天津港集團派駐專人負責的形式,實現共管。
在天津港爆炸之前,安監部門是否獨立或配合天津港對瑞海公司進行了常規檢查,并沒有信息披露。
按照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由安監局頒發,但瑞海公司獲得的證卻是由天津市交通委許可,且有交通運輸部2013年關于對港口管理的相關條例作為依據,這直接暴露出體制的割裂性。
由于爆炸發生的中心區域處于瑞海公司的運抵區,而運抵區的管理權責則牽涉到海關、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門,使得原本多頭管理的港區變得更為復雜。
大部分危化品貨物在進入運抵區時,都需經過多項登記審核的安檢流程。
瑞海公司業務部員工周菱稱,業務部人員接到帶有箱號的裝箱單后,會將此單轉交給調度部,由調度依據裝箱單數安排工人,在裝箱區將車上貨物卸裝到集裝箱內,這個過程會有瑞海公司的監裝人員陪同并拍照,公司安保部代表等也會在場。
瑞海公司危化品項目的主要物流分幾種情況,其中集裝箱化學品,需先經檢查橋入口再直接放在重箱區,隨后到海關監管區,經檢查后由橋出口運出廠外;散裝的化學品則是經檢查橋入口進行拆箱,再裝集裝箱放在重箱區,隨后到海關監管區才能運出廠外;散裝的化學品未裝集裝箱在出廠前,同樣都需經過海關監管區。
由此,進入運抵區后,貨物為天津新港海關和天津港港口管理局(下稱港口局)負責監管。
天津新港海關和港口局的工作人員一周至少會到現場抽查三次至四次,多名瑞海知情員工反映稱,海關的工作人員抽查頻繁。
一旦貨物上了船,就轉由海事局監管。為保證貨物上船前的絕對安全,海關甚至還在運抵區布設了多個視頻攝像頭,對即將離港的危化品在公司存放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因發生爆炸的瑞海公司注冊屬地在天津港東疆保稅港區,于是天津港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8月19日上午第九場發布會,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慶躍露面,他的回應仍是試圖撇清對瑞海公司的監管責任。
他解釋稱,天津港港口順海岸線一兩百公里轄區內,分布著許多小區域,各小區域內有很多企業,其中包括天津港集團和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等。但瑞海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天津港集團是市屬國有企業,兩者沒有隸屬關系,只是坐落在同一區域內。
有熟悉當地行政管理體制的知情人介紹,最初的天津港集團所在地屬于塘沽區,后來建港,具體的事務管理權交給了天津市港務局(正局級單位)。
天津市港務局從塘沽區獨立出來后,直接由天津市政府接管。這也是自交通運輸部將港口管理權限下放到地方,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政府管理為主的政策落實。
按照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415號文件精神,2004年6月,原天津港務局進行政企改制,整體轉制變成企業性質的天津港集團,不再具備原天津港務局行政管理職能。
“當時幾乎所有港務局的工作人員,都隨改制而轉到天津港集團工作。”上述知情人士稱。
按常理,天津港集團作為企業,并沒有行政管理權,但事實并非如此。
雖然變成企業,由于涉及港口規劃和治理等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所以天津市政府將相關專業工作的管理權限及職能,委托給天津港集團代管。比如,天津港設有獨立、齊備的公安、消防等系統,且直接服從于港口集團的人事行政管理。
其中,天津港公安局,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交通委雙重管理,后兩者對前者負有業務指導責任,但天津港公安局擁有港口區域內的執法權,且民警并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天津港集團與瑞海公司,并不是毫無關聯的兩家企業。2013年天津港集團規建部曾對瑞海公司危化品倉庫改建項目作出批復,此外,改建項目的消防鑒定手續,是經過天津港的公安消防支隊辦理取得。
“在人事任免上,濱海新區雖無權干預天津港集團,但在涉及具體的安全生產工作,新區政府設置的安監、環保等機構都有權對其進行監管,且事實上也發生了監管關系。”一位深諳濱海新區與天津港集團二者管理關系的知情人士表示,至于政府職能部門在行使監管權時,是否盡忠履職?目前無從得知。
本刊記者李恩樹、張玉學、陳玉峰、張倩、高勝科、賀濤、孫愛民、張劍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