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通過胎盤將梅毒螺旋體傳給胎兒,引起先天梅毒。梅毒孕婦即使病期超過4年,梅毒螺旋體仍可通過胎盤感染胎兒,未經治療的一期、早期潛伏和晚期潛伏梅毒的母核垂直傳播率分別為70%~100%、40%、10%。新生兒也可在分娩時通過產道被傳染,還可通過產后哺乳或接觸污染衣物用具而感染。
由于母體相關抗體的影響,使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的梅毒血清學檢查即便結果陽性,也不能只憑此檢驗結果做出先天性梅毒的判斷。在新生兒期,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即可診斷或者高度懷疑為先天梅毒:
1、具有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
2、病變部位、胎盤、羊水或者臍帶血找到梅毒螺旋體。
3、體液中抗梅毒螺旋體IgM抗體+。
4、臍血或者新生兒非梅毒螺旋體試驗抗體滴度較母血增高4倍以上(同一試驗室)。
兩案例產后均做了胎盤病理檢查,未檢出梅毒螺旋體。兩新生兒生后體檢均未發現有感染的臨床表現,血清學檢查均為TPPA+,Anti-TP+,TRUST-,由此判斷新生兒患先天性梅毒可能性低。
從案例B的滴度檢查情況看,這里面還涉及到一個血清固定的問題。
梅毒血清固定的定義:梅毒患者經過規范的抗梅毒治療和充分的隨訪(一期梅毒隨訪1年,二期梅毒隨訪2年,晚期梅毒隨訪3年),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維持在一定滴度(一般在1:8或以下,但超過1:8也不鮮見)超過3個月,排除再感染、神經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生物學假陽性等,即為梅毒血清固定。
案例A未做滴度檢驗,結合病史及治療情況不能判斷是否存在血清固定。
案例B有做滴度檢驗,且滴度在1:8以下,此次住院前有過兩次規范治療,但是隨訪情況不詳,雖然有血清固定的可能,但不能確定。如果有規范的隨診有證據證實屬于血清固定情況,無癥狀者,除外神經及心血管梅毒等損害,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長期維持在1:8以下低滴度,可不必治療,定期復查即可。
治療方面:
現在認為妊娠任何時期均可能發生梅毒的母嬰傳播,早期梅毒或者II期梅毒傳染性最強。因此孕期一般建議早期即進行相關的檢查,一旦確診,則需要進行規范的抗梅毒治療。
一般首選霉素進行治療。
妊娠早期治療可避免胎兒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療可使感染兒在出生前治愈。如果梅毒孕婦已接受正規治療和隨診,則無需再治療。如不能確定具體情況,則應再接受一個療程治療。妊娠早期和晚期應各進行一個療程治療,對妊娠早期以后發現的梅毒,爭取完成2個療程,中間間隔2周。
案例A在孕14周Anti-TP+、案例B在孕33周TPPA+,但均未做非梅毒螺旋體試驗,也未用藥,這其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兩新生兒出生時檢查未發現先天性梅毒的表現,均予芐星青霉素肌注1次進行預防感染的治療。
哺乳問題:
分娩前已接受規范治療且效果良好者,排除胎兒以及新生兒感染后,可母乳喂養。案例A和B的新生兒均母乳喂養。
案例診療總結:
1、梅毒主要通過性傳播為主要途徑,偶有經接觸污染衣物等間接感染。少數通過輸血感染。一般未經治療在感染后一年內最具傳染性,隨著病程延長,傳染性逐漸減弱,超過4年基本無傳染性。案例B病程有十年以上,結合實驗室檢驗評估,不除外血清固定的情況,因為在傳染性方面的風險明顯小于案例A。
2、在病史方面,案例A和B的伴侶病史均是不詳的,如果能同時對伴侶進行梅毒血清學的檢查,可以對診斷以及治療的判斷有更大的幫助。如案例A可以通過伴侶情況判斷是早期還是晚期潛伏梅毒。對新生兒情況的判斷以及之后的復查,注意事項等均有指導意義。案例A住院后做的TRUST為陽性時,未能給出滴度的結果,這也可以影響到對病情的判斷,也不利于治療后療效的判斷,對于指導哺乳也不利。
3、案例A及B的新生兒出生雖然通過檢查判斷為先天梅毒可能性低的情況,但仍因為母親孕期病情不明確,且未做孕期規范的抗梅毒治療,仍不能完全除非先天梅毒,雖然已經在出生后進行預防性抗梅毒治療,且TRUST為陰性,仍應建議足月后到相關專科進行梅毒血清學復查,再次進行評估。
注:
RPR快速血漿反應素
VDRL性病研究實驗室試驗
FTA-ABS熒光密螺旋體抗體吸收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