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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8-23 10:47 原文鏈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使用丙戊酸的概述

      這種藥不應該在育齡婦女中使用,除非明確需要(即在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的情況下)。

      這項評估要在第一次開本品的處方之前或者一個用本品進行治療的育齡婦女計劃懷孕時進行。育齡婦女必須在治療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3]

      妊娠

      根據以獲得的數據,不推薦在妊娠期間服用丙戊酸鈉。

      妊娠婦女通過服用藥物方式服用丙戊酸鈉所誘發畸形的危險程度較正常人群高3-4倍,為3%。

      最常見的畸形為神經導管閉合缺陷(約為2-3%)、顱面部缺陷、肢體畸形、心血管畸形及多重畸形包括人體不同系統等。

      劑量大于1000mg/日及與其他抗驚厥藥物聯合應用時上述畸形發生的明顯危險因素。

      現有的流行病學數據未顯示出在子宮內曝露于丙戊酸鹽下可使兒童整體智商下降,但是,在這些兒童中曾觀察到口頭表達能力地輕微下降和/或需要進行與演講有關的輔助治療的情況有所增加。進一步結果顯示,在宮內曝露于丙戊酸鈉下的兒童中有零散的孤獨癥及相關紊亂癥狀的病例報告。仍需進行進一步的臨床研宄以對這些結果進行確認。

      在子宮內暴露于丙戊酸的兒童也有報告自閉癥的潛群疾病。

      丙戊酸鹽單藥治療與丙戊酸鹽多藥治療都與異常妊娠有關。現有數據表明,含有丙戊酸鹽的抗癲癇多藥治療比丙戊酸鹽單藥治療的異常妊娠的風險更高。

      綜上所述

      應當考慮采用以下建議:這種藥物不應該在妊娠期間和育齡婦女中使用,除非明確需要(即在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的情況下)。這項評估要在第一次開本品的處方之前或者一個用本品進行治療的育齡婦女計劃懷孕時進行。育齡婦女必須在治療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3]

      計劃妊娠:

      如果一位婦女計劃懷孕時,無論指征如何,都應重新評估本品治療。應采取完整的步驟來考慮是否可使用其它治療措施。

      應用于雙相情感障礙指征時,應考慮停止使用本品治療。對于任何其他指征,如果認為使用丙戊酸鈉不可避免(或沒有其它選擇〕,那么建議每日服用劑量為最低有效劑量,同時盡可能使用緩釋劑型。在緩釋劑型不可及時,可考慮分次服用普通劑型,以避免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達到峰值水平。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支持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丙戊酸鈉時補充葉酸的有效性。但是,考慮到在其它情況下的有益作用,可考慮在受孕前一個月及受孕后兩個月補充葉酸,劑量為5mg/日。且不管患者服用葉酸與否均需接受相同的畸形情況檢查。

      妊娠期間:

      如果除了使用丙戊酸鈉連續治療外沒有別的選擇(沒有其它的替代方法),建議服用最小有效劑量。如有可能,應避免劑量高于1000mg/日。

      出生前:

      應用丙戊酸鈉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凝血異常。如果在孕婦中應用丙戊酸鈉,在出生前應對母親進行凝血檢測,包括血小板計數、纖維蛋白原水平和凝血時間(aPTT)等。 [3]

      新生兒:

      本品可能會引起與維生素K缺乏無關的新生兒出血綜合征。

      此種出血綜合征與血小板減少、纖維蛋白原缺乏和/或其他凝血因子減少有關,纖維蛋白原缺乏癥也曾有報道,并且可能致命。然而,這種綜合征必須與維生素K依賴的凝血因子減少相鑒別,后者是由苯巴比妥和酶誘導劑誘導所致。

      對母親的常規血液學檢測并不能完全反映新生兒出現血液學異常的可能。應檢查新生兒的血小板計數、纖維蛋白原水平、凝血試驗及凝血因子。

      已經有新生兒低血糖的病例報告,他們的母親在妊娠末三個月期間服用了丙戊酸鹽。

      已經有新生兒甲狀腺機能減退的病例報告,他們的母親在妊娠期間服用了丙戊酸鹽。

      哺乳:

      乳汁中的丙戊酸濃度很低,只有母體血清濃度的1%到10%。雖然到目前為止,在新生兒期間監測的母乳喂養的孩子未報道發生臨床異常現象,因而哺乳并非是服用丙戊酸鈉的禁忌癥。應根據各種因素進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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