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
妊娠期內不主張使用此藥。如果查明已懷孕,除非它是挽救母親生命所必需的.否則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在妊娠的中三個月和末三個月期間使用的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可引起胎兒和新生兒的發病和死亡。 在這期間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與胎兒和新生兒的各種損傷(包括低血壓、腎功能衰竭、高鉀血癥.和/或新生兒的頭顱發育不全)有關。曾出現母體羊水過少(推測為胎兒腎功能降低的表現)并可導致肢體痙攣、顱面畸形和肺發育不良.如果病人使用本品.則應向病人說明其對胎兒的潛在危害。
在妊娠前三個月用藥而使子宮接觸這種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并不會使胚胎和胎兒發生上述的不良反應。
那些在妊娠期必須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罕見病例.應進行一系列的超聲檢查來評價羊膜內的情況.如果發現羊水過少.應停止使用本品.除非它是挽救母親生命所必需的。病人和醫生都應意識到,當出現羊水過少時.胎兒已遭受到不可逆的損傷。
應對使用過本品的母親所生的嬰兒進行密切的觀察.以查明是否有低血壓、少尿和高鉀血癥。依那普利可通過胎盤,腹膜透析可將其從胎兒的血液循環中清這在臨床上是有益的.在理論上.可通過換血將其清除。
2.哺乳
母親依那普利和依那普利拉(依那普利的水解產物)在人乳中有少量分泌。哺乳母親使用本品時應謹慎。